自由一版頭 ,原能會說明
2009-11-24╱自由時報╱第A01版╱焦點新聞╱鍾麗華、李宜儒、謝文華、俞肇福、林嘉琪
恐怖!核一核二廠 緊鄰活動斷層
山腳斷層從關渡延至金山外海 長達50公里 〔記者鍾麗華、李宜儒、謝文華、俞肇福、林嘉琪╱綜合報導〕台灣核能電廠如果位於斷層帶旁,而且是活動斷層,你會不會膽戰心驚? 經濟部地調所公布台北盆地下方「山腳斷層」的最新調查,發現原先長度估為二十多公里的「山腳斷層」,已從關渡穿過大屯火山直達金山海岸,甚至一路走向外海,長度超過五十公里,而且屬於活動斷層。
(本報訊) 針對自由時報今日一版頭條有關「核一核二廠 緊鄰活動斷層」原子能委員會特別提出
說明:
一、我國核電廠之耐震設計我國核能電廠建廠之初均依照核能法規慎選廠址,經由探測以判定廠址附近斷層是否屬於可能活動斷層,及該斷層與核電廠址之距離,並分析廠址附近的地震歷史紀錄,推估出核電廠址可能發生之最大地震,作為設計核電廠安全停機地震之依據,且廠房須座落於堅實岩盤上,另設計核能電廠廠房結構時,並保有相當餘裕。就以近百年來台灣最大的921大地震之各電廠由地震監測系統收集的地震資料來比較,其震度僅為電廠耐震設計值的八分之一左右,各廠在耐震設計上都有充分的餘裕。再以核一廠為例,其設計時係假定1909年發生於板橋規模7.3的地震,是發生在新莊斷層(或稱為金山斷層),且距核一廠最近距離約8公里處,經衰減後,推定安全停機地震設計值為0.3G,雖然新莊斷層屬於非活動斷層,但仍保守假定其為活動斷層。
二、強震急停裝置我國核能電廠營運至今,以95年12月26日恆春大地震(芮氏規模7.0)之影響最鉅。但即使是恆春大地震,核三廠的實際震度僅為該廠耐震設計值的三分之一左右,電廠各主要結構物均無損傷,機組之功能亦屬正常。唯為確保核電機組之安全,原能會在921集集大地震(芮氏規模7.3)後要求台電公司於核一、二、三廠裝設強震自動急停裝置,此設備已於96年底完成後上線使用,因此一旦地震強度超過設定警戒值(約為耐震設計值的二分之ㄧ),反應器即會自動緊急停機,以免核能電廠遭強震破壞,確保核電廠安全。
三、本會管制措施
1. 96年7月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將台北盆地第二類活動斷層*─山腳斷層,新增由北投向金山延伸約21公里之北段,且有向東北角海域延伸之可能。台電公司於96年底委請中央大學地球物理研究所進行評估,初步結果為:假設山腳斷層海陸域總長50.6公里同時錯動,核一、二廠廠房結構仍可安全無虞。
2. 96年7月16日本新潟縣亦發生大地震,造成東京電力公司之KK核電廠停機事件,原能會為進一步確保核能電廠之運轉安全,遂要求台電公司應參考日本東京電力公司之地質調查及補強做法,針對核一、二、三廠周圍區域(陸域及海域)進行地質及地震活動再確認,以了解其對核能電廠之潛在影響。
3. 此項要求原能會已於管制會議中請台電公司儘速擬訂計畫並據以執行,經多次召集會議討論後,台電公司承諾將參照日本做法,對核一核二核三廠鄰近海域及陸域進行地質與地震活動詳細調查。本會並新增核能電廠管制追蹤案(GA-0-9802)及(MS-0-9804)兩件,分別對核一核二廠及核三廠之地質調查與耐震安全設計列管追蹤。
4. 98年9月28日台電公司函報「核能電廠耐震安全評估精進作業」規劃全案約需40個月,經本會審查後於10月2日函復台電公司要求將精進作業分成「海域、陸域地質調查」、「地震危害度分析與設計地震檢討」、「核電廠各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SSCs)耐震餘裕檢討及適當補強作為」等子項目,規劃各項預計完成日期,除送會審查外,且須於各階段作業完成後,即將執行結果報會備查。*第二類活動斷層: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目前所定義之活動斷層分為兩類,第一類活動斷層係指過去10,000年內曾經活動過的斷層;第二類活動斷層係指過去100,000年內曾經活動過的斷層。
恐怖!核一核二廠 緊鄰活動斷層
山腳斷層從關渡延至金山外海 長達50公里 〔記者鍾麗華、李宜儒、謝文華、俞肇福、林嘉琪╱綜合報導〕台灣核能電廠如果位於斷層帶旁,而且是活動斷層,你會不會膽戰心驚? 經濟部地調所公布台北盆地下方「山腳斷層」的最新調查,發現原先長度估為二十多公里的「山腳斷層」,已從關渡穿過大屯火山直達金山海岸,甚至一路走向外海,長度超過五十公里,而且屬於活動斷層。
(本報訊) 針對自由時報今日一版頭條有關「核一核二廠 緊鄰活動斷層」原子能委員會特別提出
說明:
一、我國核電廠之耐震設計我國核能電廠建廠之初均依照核能法規慎選廠址,經由探測以判定廠址附近斷層是否屬於可能活動斷層,及該斷層與核電廠址之距離,並分析廠址附近的地震歷史紀錄,推估出核電廠址可能發生之最大地震,作為設計核電廠安全停機地震之依據,且廠房須座落於堅實岩盤上,另設計核能電廠廠房結構時,並保有相當餘裕。就以近百年來台灣最大的921大地震之各電廠由地震監測系統收集的地震資料來比較,其震度僅為電廠耐震設計值的八分之一左右,各廠在耐震設計上都有充分的餘裕。再以核一廠為例,其設計時係假定1909年發生於板橋規模7.3的地震,是發生在新莊斷層(或稱為金山斷層),且距核一廠最近距離約8公里處,經衰減後,推定安全停機地震設計值為0.3G,雖然新莊斷層屬於非活動斷層,但仍保守假定其為活動斷層。
二、強震急停裝置我國核能電廠營運至今,以95年12月26日恆春大地震(芮氏規模7.0)之影響最鉅。但即使是恆春大地震,核三廠的實際震度僅為該廠耐震設計值的三分之一左右,電廠各主要結構物均無損傷,機組之功能亦屬正常。唯為確保核電機組之安全,原能會在921集集大地震(芮氏規模7.3)後要求台電公司於核一、二、三廠裝設強震自動急停裝置,此設備已於96年底完成後上線使用,因此一旦地震強度超過設定警戒值(約為耐震設計值的二分之ㄧ),反應器即會自動緊急停機,以免核能電廠遭強震破壞,確保核電廠安全。
三、本會管制措施
1. 96年7月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將台北盆地第二類活動斷層*─山腳斷層,新增由北投向金山延伸約21公里之北段,且有向東北角海域延伸之可能。台電公司於96年底委請中央大學地球物理研究所進行評估,初步結果為:假設山腳斷層海陸域總長50.6公里同時錯動,核一、二廠廠房結構仍可安全無虞。
2. 96年7月16日本新潟縣亦發生大地震,造成東京電力公司之KK核電廠停機事件,原能會為進一步確保核能電廠之運轉安全,遂要求台電公司應參考日本東京電力公司之地質調查及補強做法,針對核一、二、三廠周圍區域(陸域及海域)進行地質及地震活動再確認,以了解其對核能電廠之潛在影響。
3. 此項要求原能會已於管制會議中請台電公司儘速擬訂計畫並據以執行,經多次召集會議討論後,台電公司承諾將參照日本做法,對核一核二核三廠鄰近海域及陸域進行地質與地震活動詳細調查。本會並新增核能電廠管制追蹤案(GA-0-9802)及(MS-0-9804)兩件,分別對核一核二廠及核三廠之地質調查與耐震安全設計列管追蹤。
4. 98年9月28日台電公司函報「核能電廠耐震安全評估精進作業」規劃全案約需40個月,經本會審查後於10月2日函復台電公司要求將精進作業分成「海域、陸域地質調查」、「地震危害度分析與設計地震檢討」、「核電廠各安全相關結構、系統及組件(SSCs)耐震餘裕檢討及適當補強作為」等子項目,規劃各項預計完成日期,除送會審查外,且須於各階段作業完成後,即將執行結果報會備查。*第二類活動斷層:依據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目前所定義之活動斷層分為兩類,第一類活動斷層係指過去10,000年內曾經活動過的斷層;第二類活動斷層係指過去100,000年內曾經活動過的斷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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