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晉章:買地不能蓋,市府不負責
郝龍斌市長「寧可撈過界,勿推諉卸責」,呼口號?
民眾看地籍謄本買乾淨土地,卻不能納入建地!
市政府互推責任!
你知道嗎?市政府的公文書不正確,市政府不認帳!
(台北訊)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接獲民眾陳情謂其看中一塊位於士林區之土地,經確認該筆土地在土地登記簿上並無註記任何事項後方安心購得,但前往建管處欲申請建照時,方得知該筆土地已被申請過建築執照並領有使用執照,不得計入其申請建築之基地面積。換言之,民眾所買到的,只是塊不能蓋的空地!林晉章議員以為,民眾相信地政處之公文書,確定未註記有建築基地地號才決定購買,市府應擔起責任幫人民解決問題,但地政處推給建管處,建管處卻反而怪民眾自己疏忽被騙,市府恕不負責!林晉章議員認為市府單位互相推諉,凸顯出郝市長「寧可撈過界,勿推諉卸責」是口號而已!
林晉章議員進一步表示,內政部早於89年函令中已明定各地方建管單位將89年以前未註記於土地登記簿之建築基地地號全面數值化並提供地政單位參考,以利民眾查詢,但北市建管處卻迄今仍未依令辦理,這難道不是市府的疏失嗎?林晉章議員曾於今年5月要求市府楊秘書長(當時尚為副秘書長)召開跨局處會議,但會中竟無視內政部函令,仍認為市府無疏失,無須補償,轉責到民間私權,把政府責任推的一乾二淨,這樣的行政官員,真的符合民眾期待嗎?
爰此,林晉章議員秉持監督市政之職責,針對陳情民眾信賴市府公文書所致之損失應如何補救乙事,特於今日邀集市府各局處首長再召開協調會,希能透過本案之研商,讓市府各單位真正能成為「寧
可撈過界,勿推諉卸責」的郝團隊。
林晉章議員認為,土地登記簿同樣是市府的公文書,民眾基於信賴政府機關文件之記載而購買土地,就應該受到保障,怎麼可以不同單位就不認帳?因此,林晉章議員先將本案交由建管處研辦,建管處以該地號重測前有註記,重測後卻未註記係地政單位之責任為由,竟僅函請士林地政查明未註記之原因後逕復當事人,全然未考量民眾權利應如何補償;而士林地政函覆該地號重測前之註記係誤繕後,建管處仍以本位主義堅持該土地已在都市計畫套繪圖中登載使用,故不得再申請建築,仍未就本案提出解決補償之方法,無視民眾損失。
因此,林晉章議員於97.4.2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要求都發局簽請副秘書長以上首長召開跨局處會議,並請地政處檢討89年以前建照未於土地豋記簿中登記致使民眾誤買之相關補救措施,會後地政處函請內政部核釋後方得知,內政部早於89.3.20台(89)內地字第8972408號函釋中已明定,自89.6.1起,於土地豋記簿標示部之其他登記事項欄需註記建築基地地號,並函告當時建築管理處之上級機關北市工務局,將以往之建築基地繪圖予以數值化,透過網路或專線傳輸提供地政機關或其他單位相關作業參考。
從內政部之公文可見,中央早已要求地方各政府建管單位將89年以前未註記於土地登記簿上之建築基地地號,全面統計並提供地政單位參考,以利民眾查詢,但北市建管處卻自89年迄今仍未依令辦理,然於97.5.6由楊秘書長(當時尚為副秘書長)所召開之跨局處會議中,地政處雖已提供上述內政部函釋資料供參,但會議結論竟仍主張北市府並無行政疏失,認定本案屬私權糾紛,請承購人自行循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而對於建管處遲遲未依內政部函令公告之建築基地繪圖予以數值化作業乙事,僅三言兩語要求編列預算逐年改善,對本案民眾因信賴政府所造成之損失卻未提補救辦法,罔顧人民權利。
「寧可撈過界,勿推諉卸責」是郝龍斌市長自栩也以此期勉其轄下各單位的標語,林晉章亦給予肯定,但從本案來看,市政府下至承辦人員,上至秘書長,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為宗旨,實有明哲保身之嫌,罔論能撈過界服務民眾?因此,林晉章議員希望在本次協調會中能看到市府有擔當的提出補救辦法,讓市府各單位真正能貫徹市長『寧可撈過界』的精神。
昨日協調會結論如下:
1. 楊秘書長表示,府內檢討當時之法令,行政機關皆依法辦理,並無疏失,但仍造成民眾損失,十分抱歉,建議啟動國賠程序,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關係,找出補救之方法
2. 都發局許副局長表示,因本案周遭地區之建物多已老舊,如能與周遭區塊共同辦理都市更新,則當事人之權利仍能受到保障
3. 建管處羅總工程司指出,法定空地分割辦法於民國72年制定,於此前尚有約三萬件之建照案係有可能如本案般辦理法定空地分割而出售給他人,建管處正編列預算,預計於三年內逐步清查建檔供地政單位及民眾參考
4. 就建管處所提出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制定前所核准約三萬件之建照,尚須三年期間完成清查是否有法定空地分割之情形,請建管處與地政處儘速研擬補救方案,以避免在清查期間再發生法定空地分割出售,造成民眾損失之情事。
5. 陳情人提出比照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案例,予以容積補償。
就楊秘書長與都發局及陳情人所提出之國賠、都更及昌吉街案例容積補償等方案,請市府及陳情人再予以考量,擇期再協調。
民眾看地籍謄本買乾淨土地,卻不能納入建地!
市政府互推責任!
你知道嗎?市政府的公文書不正確,市政府不認帳!
(台北訊)台北市議員林晉章接獲民眾陳情謂其看中一塊位於士林區之土地,經確認該筆土地在土地登記簿上並無註記任何事項後方安心購得,但前往建管處欲申請建照時,方得知該筆土地已被申請過建築執照並領有使用執照,不得計入其申請建築之基地面積。換言之,民眾所買到的,只是塊不能蓋的空地!林晉章議員以為,民眾相信地政處之公文書,確定未註記有建築基地地號才決定購買,市府應擔起責任幫人民解決問題,但地政處推給建管處,建管處卻反而怪民眾自己疏忽被騙,市府恕不負責!林晉章議員認為市府單位互相推諉,凸顯出郝市長「寧可撈過界,勿推諉卸責」是口號而已!
林晉章議員進一步表示,內政部早於89年函令中已明定各地方建管單位將89年以前未註記於土地登記簿之建築基地地號全面數值化並提供地政單位參考,以利民眾查詢,但北市建管處卻迄今仍未依令辦理,這難道不是市府的疏失嗎?林晉章議員曾於今年5月要求市府楊秘書長(當時尚為副秘書長)召開跨局處會議,但會中竟無視內政部函令,仍認為市府無疏失,無須補償,轉責到民間私權,把政府責任推的一乾二淨,這樣的行政官員,真的符合民眾期待嗎?
爰此,林晉章議員秉持監督市政之職責,針對陳情民眾信賴市府公文書所致之損失應如何補救乙事,特於今日邀集市府各局處首長再召開協調會,希能透過本案之研商,讓市府各單位真正能成為「寧
可撈過界,勿推諉卸責」的郝團隊。
林晉章議員認為,土地登記簿同樣是市府的公文書,民眾基於信賴政府機關文件之記載而購買土地,就應該受到保障,怎麼可以不同單位就不認帳?因此,林晉章議員先將本案交由建管處研辦,建管處以該地號重測前有註記,重測後卻未註記係地政單位之責任為由,竟僅函請士林地政查明未註記之原因後逕復當事人,全然未考量民眾權利應如何補償;而士林地政函覆該地號重測前之註記係誤繕後,建管處仍以本位主義堅持該土地已在都市計畫套繪圖中登載使用,故不得再申請建築,仍未就本案提出解決補償之方法,無視民眾損失。
因此,林晉章議員於97.4.2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要求都發局簽請副秘書長以上首長召開跨局處會議,並請地政處檢討89年以前建照未於土地豋記簿中登記致使民眾誤買之相關補救措施,會後地政處函請內政部核釋後方得知,內政部早於89.3.20台(89)內地字第8972408號函釋中已明定,自89.6.1起,於土地豋記簿標示部之其他登記事項欄需註記建築基地地號,並函告當時建築管理處之上級機關北市工務局,將以往之建築基地繪圖予以數值化,透過網路或專線傳輸提供地政機關或其他單位相關作業參考。
從內政部之公文可見,中央早已要求地方各政府建管單位將89年以前未註記於土地登記簿上之建築基地地號,全面統計並提供地政單位參考,以利民眾查詢,但北市建管處卻自89年迄今仍未依令辦理,然於97.5.6由楊秘書長(當時尚為副秘書長)所召開之跨局處會議中,地政處雖已提供上述內政部函釋資料供參,但會議結論竟仍主張北市府並無行政疏失,認定本案屬私權糾紛,請承購人自行循法律途徑保障自身權益,而對於建管處遲遲未依內政部函令公告之建築基地繪圖予以數值化作業乙事,僅三言兩語要求編列預算逐年改善,對本案民眾因信賴政府所造成之損失卻未提補救辦法,罔顧人民權利。
「寧可撈過界,勿推諉卸責」是郝龍斌市長自栩也以此期勉其轄下各單位的標語,林晉章亦給予肯定,但從本案來看,市政府下至承辦人員,上至秘書長,皆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為宗旨,實有明哲保身之嫌,罔論能撈過界服務民眾?因此,林晉章議員希望在本次協調會中能看到市府有擔當的提出補救辦法,讓市府各單位真正能貫徹市長『寧可撈過界』的精神。
昨日協調會結論如下:
1. 楊秘書長表示,府內檢討當時之法令,行政機關皆依法辦理,並無疏失,但仍造成民眾損失,十分抱歉,建議啟動國賠程序,進一步釐清相關法律關係,找出補救之方法
2. 都發局許副局長表示,因本案周遭地區之建物多已老舊,如能與周遭區塊共同辦理都市更新,則當事人之權利仍能受到保障
3. 建管處羅總工程司指出,法定空地分割辦法於民國72年制定,於此前尚有約三萬件之建照案係有可能如本案般辦理法定空地分割而出售給他人,建管處正編列預算,預計於三年內逐步清查建檔供地政單位及民眾參考
4. 就建管處所提出法定空地分割辦法制定前所核准約三萬件之建照,尚須三年期間完成清查是否有法定空地分割之情形,請建管處與地政處儘速研擬補救方案,以避免在清查期間再發生法定空地分割出售,造成民眾損失之情事。
5. 陳情人提出比照台北市大同區昌吉街案例,予以容積補償。
就楊秘書長與都發局及陳情人所提出之國賠、都更及昌吉街案例容積補償等方案,請市府及陳情人再予以考量,擇期再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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