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淑芬指國圖圖利凌網1億,國圖嚴正澄清



圖左智財局著作權組張玉英組長,中,國家圖書館副館長宋建成,右,立委林淑芬(記者陳逸孚攝)

(台北訊)立委林淑芬今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日前接獲多家國內出版社檢舉,國家圖書館將全國各出版社呈繳的4,400種期刊雜誌全文,以數位典藏名義掃瞄後,進一步開發的「遠距圖書服務系統」,獨家委託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商業型態銷售儲值點數,販賣4,400種期刊雜誌的全文,超過4000種期刊完全未取得授權,兩年半以來凌網公司不當得利超過1億元以上,天下、遠見、財訊、新新聞、商業週刊等知名雜誌均在受害者名單中。

假借「文獻傳遞」之名,行商業營利之實,國圖涉嫌圖利凌網科技超過1億元!

所謂文獻傳遞服務(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DDS),係指圖書館之間合作,將讀者所需的國內外資料(圖書、期刊論文、研究報告、學位論文等),以館際合作複印、郵寄、傳真或用電子傳輸方式,將資料快速、有效的送到讀者手中,文獻供應者則從中收取合理服務費用。

這項文獻傳遞服務原本是圖書館間互享資源,造福讀者的一項學術服務,然而,國家圖書館卻將此服務轉變為商業營利行為,並且藉由不合理的契約內容,讓凌網兩年半來獲利超過一億元!

立委林淑芬指出,在2005年底以前,國家圖書館每年編列數千萬推動「遠距圖書服務系統」以及建置「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光碟」(4400種期刊書目資料)計畫,是委託給工業技術研究院電通所執行,但實際上,電通所取得計畫執行權與預算後,卻私底下再外包給凌網公司執行,真正賺取計畫預算的獲利單位實際上是凌網公司。而計畫預算的模式,突然在2006年以後,改成BOT方式。2006年凌網公司以零元金額,取得過去耗資上億元的「遠距圖書服務系統」與「中華民國期刊論文索引光碟」的營運權,這兩項產品的收入,每年超過4000萬,根據立委掌握的國圖與凌網BOT合約顯示,95%收入由凌網獲得,只有5%繳回國庫,若以此金額推算,從2006/1/1~2008/6/30止,兩年半以來,凌網公司獲利估計至少超過1億元。

林淑芬質疑,國圖與凌網簽訂如此合約,將過去耗費大量預算所建置之系統及資料庫(包括國圖過去幾十年辛苦累積的書目與期刊文獻),無償移轉給凌網營利,並且將每年營利所得的4000多萬中的95%分給凌網等等,已經涉及圖利罪嫌,林淑芬認為,相關單位應介入調查,其中是否有不法情事?

凌網科技藉由國圖「公共服務」之名,行侵權及營利之實!


國家圖書館在1994年根據NII計畫規劃成立的「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原意主要是提供全國讀者直接透過該系統,可以透過網路方式取得國內期刊雜誌全文,在2002年立法院修正「著作權法」,規定,凡重製、網路公開傳播權均需取得著作權人同意後,國圖才關閉4,400種期刊雜誌的線上下載服務,僅開放不到六十種有取得授權的期刊下載。從2002年到目前為止,國圖取得授權的期刊總數為385種(開放讀者付費下載,每頁收取系統工本費2NT),其餘未取得授權的超過4000種期刊,國圖則以「讀者服務」之名義,向讀者提供「文獻傳遞」服務。

在一份凌網公司與國圖聯名對外的簡報文件中,凌網宣稱「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收錄國內4,400種期刊雜誌,期刊全文回溯年限從1970年以後,皆可取得全文(線上/傳真/郵寄)。根據立委辦公室實際上網瞭解,民眾只要登入www.read.com.tw網址,可以任意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檢索國內4400種期刊雜誌的書目,只要在網站上向營運商凌網公司付費購買儲值點數後,要什麼期刊或雜誌文章都有,若無法取得,就表示國圖還來不及掃瞄。

立委林淑芬指出,一般讀者若要查閱期刊,可至圖書館調閱影印,而文獻傳遞服務,則是將服務範圍擴大,讓讀者可以藉由團書館間的館際合作,享有更多及更快速的資源,而且,圖書館文獻傳遞服務,不涉及營利行為,僅是一項學術服務,因此在著作權法上仍有合理解釋空間。但國家圖書館的「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卻已是一項嚴重圖利凌網的商業行為,所有被「文獻傳遞」的期刊發行出版社,渾然不知自己辛苦經營的出版品,被凌網假借國圖「文獻傳遞」之名,輕易的賣給了讀者,如此作法已有侵權之虞。


立委林淑芬要求:

相關單位應立即調查本案,其中有關侵權部分,應立即釐清法律責任,有關圖利部分,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針對國圖可能涉及的弊案與圖利情節,立委林淑芬將此案立即移送監察院進行調查是否有不法情事。

(又訊)國家圖書館今午發布新聞說, 關於立法委員林淑芬於本年8月5日邀請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國圖」)代表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表舉行現場記者會,會中指稱「國圖涉嫌圖利凌網公司侵權國內4000種雜誌全文」乙案,提出說明。

關於是否侵權乙節,應邀之智財局著作權組張玉英組長表示依據〈著作權法〉第48條第1款合理使用之規定,圖書館應閱覽人供個人研究之要求,提供期刊部分內容的服務,屬於合理使用範圍,應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所謂合理使用是基於「為兼顧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對著作權人依法原有的專有權利,雖未經獲得著作人同意或授權,仍得自由無償加以利用」。

有關本案是否構成不法圖利乙節,國圖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委託營運專案」,實際採購金額為新台幣零元。基於本案並無政府預算,本項服務對使用者亦只能收取工本費。依照合約,廠商應自行投入以下各項經費成本:網路、軟硬體及周邊設備、應用軟體開發、系統維運、行銷推廣、授權業務推動及駐館人力等,並非淨得,亦有比重支出,因此應無廠商兩年半不當獲利超過1億元之情事。

至於國圖同仁是否涉及不法情事乙節,則自當查明是否屬實後依法處理。

按此遠距圖書文獻傳遞服務國外圖書館亦有類此模式,如大英圖書館文獻傳遞服務等,而在國內仍屬草創,有許多困難待突破,有很多觀念待溝通。在今日網際網路時代中,應如何利用科技的便利,發揮智慧財產的知識功能,並為讀者創造便捷的服務,則有待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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