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長王聖文跳樓亡,新北市遭監察院糾正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台北報導/ 2018,5,3】
新北地政局副局長王聖文涉貪, 遭檢察官搜索桃園住家後,隨即跳樓身亡。 究王聖文是以死明志、畏罪自殺或有其他自殺原因? 新北市政府及檢方等相關單位對於此自殺案有無適當處理方式? 中央及地方政府對於自殺防治之成效如何?均有深入瞭解之必要案。
新北地政局副局長王聖文涉貪,
監委高鳳仙、章仁香調查後表示,新北市政府違失如下:
王聖文於2011年間任職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時, 曾受新北市地政士公會請託向地政局區段徵收科索取「 臺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土地清冊, 經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登錄於廉政署「1-11職等機關廉政風險人員 名冊」,但未簽報機關首長知悉,2011年-2013年考績均為甲 等,且職務2011年及2013年獲調升為該府地政局專門委員、 主任秘書。再者,其自2015年起任職地政局副局長時督辦之相關業 務,亦於2016年12月30日列為2017年度貪瀆不法目標案源r, 並依廉政署訂頒「廉政高風險人員查察行動方案」 核列年度查察目標,惟直至2017年2月21日其因涉犯貪瀆罪被搜 索而墜樓死亡時止, 新北市政府政風機構未曾將相關案情簽報機關首長知悉,其2015年 -2016年考績均列為甲等。政風機構上開行為, 除影響對其品格操守之考核與用人之考量外, 更錯失適時端正其行為之機會,新北市政府監督亦有不周,經核均有 違失。
高鳳仙、章仁香並指出,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副局長王聖文因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經法務部廉政署取得法院核發搜索票後,於2017年2月21日上午 6時至其住處進行搜索並扣押物件,執行過程查無違失情事。 王聖文當日先書寫遺書2紙,記載:其沒有拿錢, 但其造成親友同事蒙羞及數不清麻煩, 為了不想讓家人被異樣眼光看待及忍受司法程序折磨, 故選擇自我了斷等語,嗣於下午跳樓自殺死亡。 王聖文之配偶於刑事案件訊問時稱:王聖文被搜索時態度很平靜, 被搜索後曾撥打數通電話,知悉同仁、朋友、學弟也遭搜索、扣押、 約談或帶走,有一搜索狀上面記載對其行賄,情緒變得很激動, 很不能夠接受等語。 參以新北地檢署雖以王聖文死亡為由做成不起訴處分, 但廉政署曾移送王聖文涉嫌多項圖利罪行一節, 應認係因不願忍受司法訴追圖利罪嫌而自殺。又, 王聖文長期處於工作壓力之下,且自認於本案中並無受賄情事, 卻於案情尚未釐清前,即選擇以自殺方式自我了斷,不僅無濟於事, 更徒留親友悲傷與同事遺憾。為預防類案發生, 新北市政府允宜協助所屬員工紓解壓力,遇有問題能勇於面對, 並學習冷靜思考、理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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