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督盟 ﹕ 立委兼差當門神!誰管?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新墀台北報導/ 2018,5,16】
立委敘薪比照部長每月享有190,500元的薪資,
利委?立委?民代兼職拚事業?
公督盟根據監察院財產申報事業投資項目與經濟部商業司及財政部營 業稅籍資料交叉比對彙整出「 第九屆立委擔任其事業投資項目董監事職務彙整表」發現, 現行監察院的公開資訊,無法實際呈現立委兼任職務的狀況, 導致立委的兼差狀況始終不透明, 在未透明前公督盟將擴大範圍查找, 公開立委擔任上市櫃公司董監事情況,希望社會大眾共同關注, 立委兼任營利事業職務所衍生出的利益衝突問題!
張宏林執行長表示近日獨董議題爭議不斷, 公督盟檢視上市櫃公司獨董名單, 竟發現有民進黨籍立委許智傑在列, 可見監察院的公開資訊有很大的漏洞! 公督盟要求監察院應該將影響力更大的上市櫃公司立委兼職名單列入 揭露範圍!
委員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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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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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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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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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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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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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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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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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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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
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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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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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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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澤國際開發(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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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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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專刊1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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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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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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澤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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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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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專刊1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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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麥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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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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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專刊1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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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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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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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錡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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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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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專刊1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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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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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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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纖維酒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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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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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專刊1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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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琪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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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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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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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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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專刊1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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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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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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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絹實業(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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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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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專刊1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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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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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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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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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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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專刊1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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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其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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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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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萊島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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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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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廉政專刊1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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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對於立委利益迴避的規範僅止於《立法委員行為法》 規定不得兼任公營事業機構之職務,民代身份兼任營利職務,「 門神」意味重,雖不違法確有道德上的瑕疵, 即使是用最簡單的邏輯思考,立委在外兼任董事長、董事等等職務, 除了有分身乏術、怠忽職守之虞外,更難逃瓜田李下、 利益輸送之嫌。台灣北社秘書長潘威佑, 舉陳宜民委員為例是社福衛環委員會的所屬委員, 而生物科技公司與社環委員會所審查的法案、有絕對的利益關係, 由此可見立委沒盡到利益迴避的義務,現行法規形同虛設。
立委每月從國庫支領「部長級」的薪水190,500元, 加上每月424,360元公費助理聘用費,同時擁有國家預算、 法律的生殺大權,倘若對於兼營利職,沒有更完善的規範, 對於憲政體制的危害,可不是「有效的時間安排」或「 未涉及利益關係」可以輕鬆帶過的!
要求儘速三讀通過「立委專職化」修法
公督盟理事楊聰榮強調獨董設計是為了公司治理, 但也可能變成公司尋找政商關係的途徑,馬來西亞大選, 就是不當的政商關係,讓執政60幾年的執政黨下台; 美國總統的律師也在就職時收到60萬的諮詢費用, 現以成為美國司法部的調查重點,呼籲台灣應該盡速修法, 讓立委走向專職!
雖然第九屆國會陸續提出「議事透明」的相關改革, 但涉及自身利益的相關修法,如:「 立委及公費助理不得兼任營利事業之職務、領有專門職業證照立委, 於任期中不得執行其職務。」以及《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案中「 修正非財產上利益之定義,包含任用、聘任、聘用、約僱、 臨時人員之進用、勞動派遣、陞遷、調動、考績等人事措施」, 另增列「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 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或其加入助理工會之助理亦為公職人員之關 係人。」等,具有實質規範效果的修法,至今仍是鐵板一塊! 公督盟政策部主任田君陽也補充, 立委對政府影響力遠遠高於公務員, 但對於立委的相關規範卻是相對空泛,呼籲儘速修法。
國會改革下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就是立委逐步走向專職! 公督盟也要求立法院於本會期儘速三讀通過《立法委員行為法》《 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立委專職化的修法, 一併解決國會長期積累下來的陋習!張宏林執行長補充立委不能「 愛權」愛錢又愛名,我們認為立委要有取捨, 立委都在刮別人的鬍子,自己卻有,兼職的狀況, 再次呼籲歡迎民眾踴躍向司法單位或公督盟檢舉, 立委不實財產申報、刻意規避登記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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