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林清停聘案 71大專教師連署批違反程序正義



2017/06/02
苦勞網記者
教育部5月10日通過輔大在3月份提出對夏林清停聘一年的處分,今日(6/2)包含多所大專校院教職員聯合召開記者會,批評夏林清停聘案違反程序正義,破壞大學三級三審機制的傳統,由校教評會直接凌駕院、系教評會做出停聘決議,此例一開將使大學教師人人自危,威脅老師工作權。目前已有71名大學教師集體連署,呼籲教育部公布審議過程與紀錄,以及輔大送審的相關資料供社會檢視。
參與連署的台北市立大學社會暨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齊力表示,外界可能會以為只有夏林清的學生或者輔大心理系系友在聲援她,不過此次連署形成多為學界自發參與,並非都是他的學生,強調「我就跟夏林清完全沒私交」。
71名大專教師連署批教育部通過輔大停聘夏林清案違反程序正義。(攝影:王顥中)
71名大專教師連署批教育部通過輔大停聘夏林清案違反程序正義。(攝影:王顥中)
控輔大欺瞞式調查 違三級三審制
東吳大學社工系助理教授李憶微表示,去年(2016)7月輔大委託三位校外委員,針對「心理系工作小組有無不當影響當事人權益」進行調查,夏林清原是以協助調查者的身分參與,然而在11月初,調查訪談進行到五次時,夏林清才發現原來性平會有接受第二份委託,針對「夏林清是否有違反倫理、是否適任」進行調查。李憶微表示,在調查訪談開始前,都必須先確認訪談者「已明確告知調查標的」,然而在9到11月份間,性平會都只告知第一個調查標的,隱瞞了第二個調查標的的委託,認為涉及「欺瞞式調查」是嚴重程序瑕疵,且有偽造文書之嫌。
李憶微表示,在性平會做出調查後,今年2月輔大心理系與社科院教評會,皆認定調查程序有瑕疵,並認為報告中所述夏林清的行為,未達解聘、停聘、不續聘的標準,但輔大校教評會卻直接否決系、院的決議,未讓夏林清做實質答辯,就逕自做成停聘一年的決定。李憶微指出,根據《輔仁大學教師聘任規則》第15條,校教評會的確有權可以反絕系、院的決議,但前提必須是「事證明確」,且系、院的決議「與法令規定不合或顯有不當」,但校教評卻無法指出系、院的決議有何過失。
性平會調查結果轉向「洩密」
輔大性侵案爆發後,夏林清被指控吃案、延緩性平會調查,以及二度傷害學生,李憶微表示,針對這三項指控,輔大性平會的調查結果反而查明了夏林清沒有吃案、未延緩性平,而所謂二度傷害也是當事人主觀建構,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但為了向立委與網路輿論壓力交代,最後竟以「洩密」為由認為夏林清違法,認為夏林清在網路上暴露了當事人個資,違反個資保護原則。
李憶微出示台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的資料指出,社會局在輔大案爆發後已接獲29件檢舉案,皆認定構成要件不足,且社會局已查明當事人的意思,因此對本案的檢舉案不予處分,換句話說,社會局也否認有洩漏個資的問題。
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北表示,去年529朱同學(當事人男友)已經在臉書上把自己女朋友名字寫出來,隨後有幾千人傳閱,連當事人也說希望公開討論,社會局調查訪查當事人後才認定不涉及洩密,但輔大校教評會卻不管系、院兩級的教評會質疑性平會這點,讓人質疑這是輔大和教育部合演的一齣戲,政治迫害夏林清。黃德北說,2008年上一次政黨輪替時,也曾出現一次校教評逆轉系、院教評會的事件,當時是政治大學的莊國榮,校教評直接做出「不續聘」的決議,然而不同的是,當時教育部否決了政大的處分,將不續聘案公文退回政大,「國民黨時代的教育部,都還可以讓莊國榮留在政大,為何民進黨執政的教育部,就非要除掉夏林清?」
此外,黃德北也表示台灣高教環境如今面臨新自由主義浪潮與少子化,許多私立大學都要無所不用其極地辭退老師,今日輔大此例一開,未來恐將有許多惡質大學都會循前例逕自解聘教師,將嚴重威脅教師工作權,呼籲關心高教環境的人一同關注。
東吳前校長劉源俊:「停聘一年」聞所未聞
東吳大學、台北市立教育大學前校長劉源俊今日也以書面聲明方式聲援,劉源俊表示,校方停聘夏林清的理由表明夏林清違反《性別教育平等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全國教師自律公約》、《學生輔導法》,卻未清楚指出到底是違反哪些條文;其中《全國教師自律公約》根本只是人民團體(全國教師會)的宣示,並非法規;而《學生輔導法》規範的是高中以下輔導教師,根本不是用於大學教授,輔大用這種模糊指涉、過度援引的方式,顯有羅織之嫌。
此外,劉源俊亦表示,「停聘」是在調查期間,學校尚未決定「不續聘」或「解聘」的暫時措施,不可定期,「停聘一年」一詞聞所未聞,應該是校方誤解法規下的錯誤決定。(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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