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會申誡蘇嘉全
(本報訊)前農委會主委蘇嘉全,違規使用農地,遭公懲會申戒。
公懲會指出:一、 被付懲戒人蘇嘉全自91年間設置墳墓墓碑起迄97年5月19日 農委會主委離職止,系爭番子寮農地未作農業使用之違法行為部分:
公懲會指出:一、 被付懲戒人蘇嘉全自91年間設置墳墓墓碑起迄
被付懲戒人自91年間重新設置父母親墓碑起迄97年5月19日 農委會主委離職止,將該農地違法作墳墓之用而非供農業使用,其違法行為除有違農發條例、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7條:「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規定。
二、 被付懲戒人蘇嘉全自93年4月9日 任內政部部長起至97年5月19日 農委會主委離職止,系爭屏東縣長治鄉新潭段之農地未作農業使用部分:
被付懲戒人與其配偶在於配偶前名下之系爭農地上興建農舍、農業資材室及剩餘空地興建涼亭等,依農委會函覆之意旨,係認定農業用地上整筆土地倘有部分土地違規未作農業使用,該整筆土地均不得認定作農業使用。被付懲戒人所為除違反農發條例等規定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之規定。審酌被付懲戒人嗣後已將系爭農舍及系爭農地捐贈予長治鄉公所,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列,綜合考量其行為之動機、目的、手段、行為所生之損害及影響、行為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酌處予申誡之懲戒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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