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院長張清埤,司改便民(轉貼)



2013-02-06╱民眾日報╱第A10版╱產銷動態
高效便民制度司改貼近人心

  張清埤小檔案:張清埤院長為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碩士,曾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庭長、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最高法院法官等職,現任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院長。

  【記者曾采瑄台北報導】國人愛興訟,很多人都跑過法院。為了減省民眾勞費,並且有效提高民眾使用法院的便利性,司法機關都朝向便民措施挺進。上週六,洪鈞培文教基金會邀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院長張清埤主講,『便民措施.社會正義』,以其多年從事司法實務及行政首長的背景來談便民措施,使聽眾獲益良多。

   法院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是比較嚴肅的,在歷次的司法改革中,有關於便民服務這個區塊,司法院有些什麼樣的改變呢?其實司法院在歷年的改革當中,一直本著「司法為民」的理念,在硬體、軟體方面,大力改革。經過這些年來的努力,不管在法院設施、服務項目,或者法官、書記官或行政同仁的問案態度、服務態度,以及服務品質,都已經有了明顯的改變。

   張清埤表示,為了讓民眾使用法院減少長途奔波之不便,以加強便民服務,在管轄區域的調整做了一些變動,例如屏東地區之少年業務移由屏東地方法院管轄、將雲林縣原本屬高雄改劃歸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轄區等。

   另外,有的官司一打一、十年,當事人都叫苦連天,連法官也抱怨連連,苦了法官也累了當事人,再說已經事隔十多年還要重建現場,包青天也難為。所以,案子上上下下更審不斷,耗時纏訴,使得正義不再。張清埤表示,速審法的催生,就是司法院要保障人民基本訴訟權的具體實現,一旦完成立法,所有纏訴已久的案件,可望獲得有效的「妥速」審判;簡易庭的設立道理,張清埤說,使用簡易庭的民眾也慢慢成為法院的大宗。

   其他諸如調解功能的提升、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制、禁止夜間訊問、對弱勢民眾的法律扶助、家事事件法的統合,解決家事紛爭,以及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放寬更生條件等法制上的便民。

   硬體方面,建置雙語環境以及通譯的設置,讓外籍人士也能輕鬆運用法律資源,而不致於因為語言不通無法保權利;建置無障礙設施、休息區、開庭燈號的號誌、法庭電腦螢幕提供被告觀覽電子筆錄等等。

   司法院也推出「多元化繳費便捷服務」,獲得不少民眾好評,讓補繳的裁判費、聲請費、執行費等司法規費,除了傳統的親臨法院繳費、使用匯票郵寄法院外,也可利用金融機構臨櫃繳款、ATM轉帳、網路轉帳等;網路也大幅提升,讓資訊能跨機關連線查詢;「法院遠距訊問作業」新措施,解決訴訟上空間、距離之限制,所以未來居住在不同縣市的證人或鑑定人,即不須再千里迢迢至遠地法院出庭應訊,可向承審法官聲請於就近的法院出庭應訊,經承審法官同意後,即可由法官經由網際網路連線,利用視訊系統直接訊問證人或鑑定人,如此對於證人及鑑定人的人身安全及權益更多一層保障。

   另外法院網站上,也提供訴訟輔導書狀的參考範例供民眾參考、使用,民眾只要利用司法院的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上的「訴訟協助」專區,再點選「書狀參考範例」,就可以找到需要的範例,自己撰寫相關書狀。民眾也可以上網查詢案件進度以及相關訊息。

    這些都是司改貼近人心的作法,讓民眾更瞭解司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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