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郎判1年8月定讞

【裁判字號】101,台上,5868
【裁判日期】1011122
【裁判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
【裁判全文】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五八六八號
上 訴 人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文郎
選任辯護人 陳峰富律師
      施汎泉律師
      羅豐胤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中
華民國一○○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審更審判決(一○○年度金上
更(一)字第二號,起訴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四年度
偵字第一七九四九號),提起上訴.
    主  文
上訴駁回。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二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  陳  世  雄  
                                法官  張  祺  祥  
                                法官  惠  光  霞  
                                法官  周  盈  文  
                                法官  宋      祺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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