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拿學籍,教育部、南一中、中一中遭糾正

(本報訊)黃姓學生民國97年考取臺南一中,以「適應不良」名義借讀臺中一中,取得學籍並順利畢業,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簡稱中辦)違法出具協助就讀公文,臺南一中及臺中一中分別開立證明及同意借讀,單單准許黃生轉學,為黃生量身訂作,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教育部、臺南一中及臺中一中。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黃生於97年間考取臺南一中後,其父親謊稱黃生祖父突然失智,無法照顧黃生,在未分發報到前向臺南一中申請開立借讀證明,於分發報到翌日向中辦申請借讀臺中一中,申請當時黃生尚未入學,不可能在臺南一中有適應不良情事,中辦、臺南一中及臺中一中均明知借讀申請於法不合,且案件應由學校而非中辦審核,臺中一中校長郭伯嘉卻告知中辦須出具公文才可辦理,中辦越俎代庖,出具「洽請臺中一中以借讀方式協助」公文,臺南一中依據中辦公文開具借讀證明書,臺中一中進而同意黃生借讀,有嚴重違失。
二、 黃生借讀一學期後,黃父向臺中一中申請轉學,並未主張並提出證據,證明有合法轉學事由,且黃生從未於開學後在臺南一中就讀,自無在臺南一中適應不良或因故須改變環境情事,臺中一中竟認為黃生因故須改變環境,准許黃生轉學。該校有2名缺額,不僅未依規定公告招收轉學生,而且未舉行任何考試,單單核准黃生轉學,該校明顯違法為黃生量身訂作,有重大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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