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濫用「責任制」,勞工局絕不寬貸


(台北訊)據日前媒體報導指出,在台灣,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的勞工,比例高達27%,換算約有178萬名勞工經常超時工作。根據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0年度違反勞動基準法罰鍰案件達614件,裁罰總金額達1,562萬8,033元。101年1月份迄10月份罰鍰案件達523件,因勞動基準法修正罰鍰提高之故,裁罰總金額已達2,145萬2,457元,較去年成長37.26%。上列101年違法受罰案件種類中又以雇主排定正常工時超過法定正常工時規定104件,未依法排定勞工例、休假日及特別休假有142件,超時工作有95件為大宗,影響勞工權益最甚。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從事間歇性、監視性等之工作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其工作時間得以延長,然而許多雇主濫用責任制,導致各行業存在著超時工作的嚴重問題。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將加強相關事業單位的勞動檢查,如發現使勞工有超時工作等違規情形,最高可裁罰新臺幣3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以及徹底落實有關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約定書之審查。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工時過長係長年以來嚴重的勞動問題,其關鍵在於雇主濫用責任制,導致勞工朋友有超時工作或加班費短少等問題,勞工局身為勞工主管機關對於超時工作相關違規事項皆列入每年度稽查重點,以確保勞工權益。此外,陳局長嚴正呼籲,雇主不應違法誤用與濫用責任制,而讓超時工作損及勞工身心健康,未來勞工局將加強檢查強度及處罰金額,一旦查獲有超時工作等違法情形,將從嚴處分,杜絕部分雇主之僥倖心理。

勞工局勞動基準科梁蒼淇科長說明本市勞工如有工作時間、積欠加班費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儘快撥打1999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02-25969998)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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