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玉玲:虐待動物將強制心理治療

預防虐待視同預防犯罪


(本報訊)為保障動物權利與避免虐待動物案件頻頻發生,立法委員呂玉玲提案修正動保法第25條未來虐待動物致死的犯罪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並強制治療; 五年內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以累犯論之,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併科罰金新台幣三百萬元,並強制治療。

呂玉玲表示現行動保法第25條自97年修正至今,未能有效的嚇阻虐待動物案件的發生,類似諸如調查員虐貓、將貓丟入微波爐煮熟、熱油撥灑流浪狗的案件層出不窮,動保法第25條修正納入刑責後,三年來遭移送檢調僅有24件其中緩起訴7件、緩刑7件,真正遭刑責僅4件,比例佔虐待動物案件極低,但以寵物涵蓋率最高的台北市為例去年台北市動保處接獲有關虐待動物案件的通報就有272件,若以全國計算恐怕不計其數。

呂玉玲研究發現動物虐待以及人為暴力之間是一個「有機連結」已經在許多國家被廣泛認知,並且引起許多動物福利、兒童福利及社會工作團體的廣大討論及關心。對於動物虐待以及人為暴力的案例愈了解,愈會發現這兩者無論是起因或影響性皆是不可分割且彼此息息相關的,以歐美犯罪心理學及犯罪社會學統計顯示,發生虐待動物案件的家庭中,有 5 成會發生兒童及婦女受虐事件,顯示虐待動物與虐待兒童及侵害婦女間有關連性。各國皆紛紛修正動保法相關規定,虐待動物的預防與治療已經足以升格為社會犯罪案件的預防。

呂玉玲認為現行動保法第25條修正施行至今仍無法改善國內對於動物虐待的情形,故修正動保法第25條之刑責,針對虐待動物者納入強制治療,並提高原先刑責只要故意惡性重大虐殺動物者,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同時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並強制治療; 五年內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以累犯論之,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併科罰金新台幣三百萬元,並強制治療。

呂玉玲呼籲農委會應重視此案,重點不在討論判刑輕重,而應當深思「如何看待暴力」、「如何對待生命」,同時也不該用人及動物之別的角度看待此事;因為今天的輕忽,日後此類暴力型態會連結擴大,最後可能會侵害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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