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外洩客戶資料,罰400萬

(本報訊)台新銀行將客戶資料上傳外部網站,違反銀行法,遭金管會罰款400萬元。
金管會調查:台新銀行未建立妥適之資訊作業管理之內部控制機制,致發生法金授信管理部專案組王○○將業務知悉之客戶資料,上傳至○○大學網路磁碟機;前資訊服務處核心系統部分行營管組林○○,透過撰寫非法指令方式,不當存取客戶證券交易資料並上傳至個人架設網站之情事,且該行偵測發現後,未即時通報並妥適處理,銀行局違以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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