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勝於雄辯

昨天晚上,我兩度接到「林文雄」的電話,說是要與我溝通「民眾日報」的事,口氣不太好,有時用吼的,我認為已經無法有意義的互動,就掛掉電話!

他說,因為東森涉案,他實際就是「民眾日報」的董事長,但是無法過戶,所以就成立民眾報業,擔任董事長來處理民眾的事,實非得已!還怪我不找他求証,故意找他麻煩。懷疑是受人指使。

其實事情已經很明白了,經濟部的資料,民眾日報董事長還是王世均,並非林文雄。即使現在民眾由林文雄買或租,實際掌握、經營,但是法律上還不是。如果林文雄繼續在民眾日報頭用「董事長兼社長」,於法不合,而且董事長會鬧雙包。這是依法論法,就事論事,沒有牽拖任何人。

民眾賺賠或林文雄好壞,都與我無涉,針對民眾的事作評論,只是盡一分新聞人的責任而已。

特別聲明:本人如因此遭遇不測,將由林文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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