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耿桂芳:公園違建 市府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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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即將在今年七月中展開擴建工程的文山六號公園(萬慶公園),卻出現公園範圍內散佈著數棟建築物,甚至,在該公園擴建工程完工後,仍將有座佔地近350平方公尺的「私人停車場」隱身其中。諸多紊亂的景觀與不協調的狀況,已讓附近民眾抱怨不已。

厲耿桂芳議員表示,文山六號公園今年預計擴建的範圍原為水利地,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後,劃規為公園用地,成為文山六號公園(萬慶公園)的一部分。但如今卻在公園內出現諸多違章建築,公園擴建完工後,整體景觀也因私人停車場的存在而顯得突兀;甚至,在拆遷補償規定方面,亦出現爭議。對於這些情況,市府公園處等相關單位不是「視而不見」,就是「挑簡單的事情做」,未見積極處理改善的作法。

首先,厲耿桂芳議員指出,依據「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助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與「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安置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對於因公共設施興建之拆遷戶,設有「拆遷處理費」、「自動拆遷獎勵金」、「人口搬遷補助費」、「行政救濟金」與「安置費用」五類補助,且合法建物之補償亦遠高於違章建築。

但根據建管處所提供的資料,該擴建範圍內共計有10處建物,若依時間區分,門牌為萬慶街的兩處建物在文山區併入台北市前即存在,應屬合法建物,其他八處則因門牌初編時間或空拍顯影時間之故,分屬舊有違建、既存違建與新違建。但根據公園處的拆遷補償資料,合法建物僅有人口搬遷補助費及行政救濟金兩種,違章建築卻可領取包括拆遷處理費、自動拆遷獎勵金、人口搬遷補助費與安置費用等,讓合法建物的拆遷補償遠低於違章建築。

其次,該公園擴建的範圍內,目前仍有兩處私人土地,並已設立停車場。厲耿桂芳議員表示,根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第八條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若要作包含停車場等臨時設施使用,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臨時使用執照。又同辦法第七條亦載明,在公共設施路路及綠地保留地上申請臨時建築者,有其計畫寬度與保留通路的限制。但該兩處做為停車場使用之土地,除均未向市政府申請臨時使用執照,甚至,可能連申請的條件都不符合。

厲耿桂芳議員強調,除此之外,市府公園處等相關單位在可預見文山六號公園完工後,因停車場所可能出現的突兀景觀之際,卻未有任何具體的積極作為,非但讓人對於市府相關單位對於眾多問題視若無睹的態度產生諸多質疑外,對於市政府這種「柿子挑軟的吃」的作法,更有必要說明清楚。

厲耿桂芳議員指出,依據公園處的資料,目前台北市尚有約261處未闢建之公園預定地,總計約681公頃,其中,共有149戶承租在該些未開闢之公園中,面積約有3.16公頃。但,由於近年來的物價高漲,再加上「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助及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與「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對合法建築及農作改良物拆遷補償及違章建築處理安置應行注意事項」兩項法令已有近十年的歷史,諸多條文與規範早已不符現實狀況。

對此,公園處、建管處等單位除應儘速協助公園內的住戶之各項拆遷工作,從寬認列並儘速核撥各項補償外,更應該加速「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的推動工作,如此,才能提供該些住戶獲得合理的補償,同時加速市容改善,還給台北市民更高品質的生活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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