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元:蔡輝昇『硬佔』一級機關首長宿舍



台北市議會議員李慶元

全體市民已買單1,130,141元

(本報特稿)李慶元議員23日於台北市議會市政總質詢中指出,依據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台北捷運公司總經理蔡輝昇位於汐止伯爵山莊有一棟建物85坪的透天別墅,其妻也在台北市新生南路一段精華地區擁有約20坪的房產;而蔡輝昇卻將兩人名下的房屋出租予他人,每月領取租金當個聰明的『包租公』,自己卻死扒著市府位於基河路204號4樓的一級機關首長宿舍。問題是,蔡輝昇所屬的捷運公司在市府組織中並非法定一級機關,而就算採廣義解釋,將捷運公司視為等同於一級機關,其目前的機關首長是董事長陳椿亮也不是蔡輝昇。

蔡輝昇在市府的縱容、袒護及包容下,自92年9月12日起長期『硬佔』一級首長宿舍,還堂而皇之的讓捷運公司在這四年八個月來編列了1,130,141元的租金,向市府秘書處租用基河路的首長宿舍。

依市府秘書處說法,一級機關首長宿舍配住原則,第一優先配住者是,在台北市、台北縣沒有自有住宅的首長,第二優先是台北縣有自宅但台北市沒有自宅的首長,最後才輪到台北市有自有住宅者。依據這個原則,蔡輝昇在臺北市、縣都有自宅,再怎麼樣,都輪不到他進住首長宿舍;依據李慶元議員的查訪,目前台北市副市長林崇一是以租屋的方式來解決他的居住問題;而住在宿舍的勞工局長蘇盈貴,家在高雄,台北市並沒有自宅;交通局長羅孝賢也因台北沒有自宅進住了基河路的首長官舍,與蔡輝昇當鄰居。其他進住首長官舍的,大致符合配住法令與原則。事實上,目前一級機關首長申請等待宿舍有段時間的是客家事務委員會的劉智雄,蔡輝昇的硬佔,讓劉智雄白白苦等了一年多的時間。

台北市政府目前擁有一級機關首長宿舍只有13間,從陳水扁擔任市長以來,只提供一級機關首長配住或借用。依台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訂定的一級機關,目前共有三十一個分別為:民政局、財政局、教育局、產業發展局、工務局、交通局、社會局、勞工局、警察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都市發展局、文化局、消防局、捷運工程局、台北翡翠水庫管理局、觀光傳播局、地政處、兵役處、主計處、人事處、政風處、公務人員訓練處、資訊處、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法規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客家事務委員會以及秘書處。這其中並不包含『台北捷運公司』。

依內政部91年4月12日台內民字第0910003624號書函解釋『....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第1項第1 款規定,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名稱為局、處、委員會;所屬二級機關為處、隊、所、中心』。捷運公司屬事業單位,不是法定一級機關。而蔡輝昇明知自己不符一級機關首長配住資格,在91年間由自來水事業處處長轉任捷運公司總經理後,為了房事問題親自找上人事處長交涉,並持續與馬前市長、人事處、法規會、秘書處等單位糾纏,直到獲准要求住進一級機關首長官舍。

財政局曾於八十七年專簽一級機關首長宿舍案當中,明確表示:台北捷運公司為『獨立計算盈虧或公司組織,似不宜由本府提供首長宿舍』。而且在92年1月30日由人事處專簽蔡總經理擬以租賃方式建置首長宿舍乙案,認為捷運公司總經理此一租賃首長宿舍要求,不符行政院規定,建議免議。但蔡輝昇仍不死心,繼續糾纏人事處及馬前市長,讓人事處再於92年3月17日會法規會提供有利於蔡輝昇的意見,92年3月31日人事處再度依法規會意見專簽馬前市長,92年4月15日又再專簽馬前市長表明有空宿舍即配合辦理,最後於92年6月10日因衛生局長邱淑媞辭職騰空官舍,又專簽馬前市長,終於讓蔡輝昇得逞。

李慶元議員指出,市府目前法定一級機關首長有三十 一位,但首長宿舍只有13間,並不符所需,市府豈能讓一級機關首長宿舍,由非法定一級機關首長的蔡輝昇硬佔?如果法規會為滿足蔡輝昇的個人需求而採廣義解釋,認為捷運公司可視同一級機關,那麼其機關首長應該為董事長陳椿亮,而非總經理蔡輝昇,這或許是陳水扁前市長時期能讓家住宜蘭的捷運公司董事長游錫堃借用首長宿舍的理由。

李慶元議員表示,一個機關只有一位首長,怎麼可能捷運公司會出現兩位首長?市府這種縱容、袒護、包庇蔡輝昇便宜行事的作法,嚴重破壞一級機關首長宿舍的配住規定,也影響其他市府機關首長的情緒;難道說,目前其他二十位未獲配住宿舍的一級機關首長,沒有配住意願及需求,心甘情願的讓蔡輝昇進住?且讓蔡輝昇自宅出租獲利?前環保局局長沈世宏每天從桃園自行開車上下班,難道他不需要宿舍?真不知是沈世宏太笨?還是蔡輝昇太厚臉皮?更何況,最近市府一級機關首長異動,包括新任的祕書長、環保局長、工務局長、都發局長、公訓處長、主計處長等,都沒有需求?另外,本府還有118個二級機關首長及12個直屬區公所首長。難道說,這些首長都沒有住首長官舍的需求?市府用這種和稀泥的方式處理蔡輝昇的房市需求,既不符合公義,也嚴重打擊各首長的士氣。

李慶元議員提出要求,名實不符的蔡輝昇必須立刻搬離一級機關首長宿舍,同時還須歸還他這四年八個月來捷運公司替他繳納的1,130,141元租金,因為這些錢都是蔡輝昇硬佔所得,台北捷運公司有99.64%是屬於政府投資,所以蔡輝昇應該將這些強佔一級首長官舍,又要公司為其付費的錢歸還給全體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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