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侯漢廷:台北市清潔隊請假規定,不合理並損害勞工權益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2/4台北報導】

漢廷近期接獲基層清潔隊員陳情,因為請假事宜權益受損,調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職工工作規則」(下稱職工規則)檢視,發現內容多處牴觸勞工請假規則及性平法,導致基層清潔隊員權益受損。

職工規則第一條開宗明義即將環保局職工定義為勞資關係,適用勞基法等相關法規,然而職工規則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現行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項卻規定:「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住院者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職工規則所訂之病假二十八日顯有牴觸。

另外.同條亦規定女性職工生理假每月得請一天,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超過者以事假抵銷,然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顯然職工規則之規定與性平法有所牴觸。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一條規定,性別工作平等法為法律位階,勞工請假規則為中央所制定,本市職工規則僅為地方政府所制定之法規命令,無論在位階或適用順序上均劣於兩法規,職工規則與之牴觸之內容應為無效。

此外由於環保局職工為民事勞動契約,卻有與公務員相同之考核制度,對於考績結果難以適用公務員保障法相關規定,本席建議職工規則應在考核部分增加救濟規定,在懲戒部分本市職工規則也未賦予當事人相關救濟途徑,相較鄰近的新北市在「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工作規則」第八十條卻訂有申訴救濟之途徑,漢廷要求環保局應即修正職工規則,以保障基層清潔隊員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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