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處長詹賀舜嚴正駁斥,吳志揚錯誤資訊混淆視聽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3/15台北報導】
桃園市新聞處長詹賀舜認為:吳志揚立委提供的錯誤資訊混淆視聽,特別說明如下:

一、仁美產業園區是由申請人依照產創條例報編,本案在桃園縣政府時期受理成案,在桃園市政府時期依法審查,因條件未達標,市府已於106年11月22日將本案退回。

二、該案人士為尋求審查過關,在吳志揚縣長時期以現金及名車行賄縣長隨行秘書鄒德道,鄒德道秘書經司法調查,收賄並被起訴。

三、在鄭文燦市長時期,該案人士雖繼續陳情,但市府決策未受影響,同時也無公務員涉案,涉案者為民間人士以詐欺手法騙取地主財物。

四、經濟部把申請中的產業園區列為資料,不代表報編程序可以完成。

五、請吳志揚前縣長面對事實,不要打烏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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