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新電價公式不得加收每度重建成本 將提案刪除!
(本報訊)立法委員林佳龍今(23)日出席台灣智庫民調記者會, 針對十月電價調漲及新電價公式指出, 台電在十月調漲電價不僅違反去年立院決議,且有高達76%民眾認 為台電在經營改善前漲電價是不合理的;而對新電價公式將加徵每度 0.1元的重建成本,林佳龍表示, 他將在立院提案要求刪除此一不合理的設計,也將要求經濟部提出「 台電公司重整計畫」,全面檢討台電虧損, 啟動公司改造與財務重整計畫, 絕不容許台電以徵收重建成本的方式要人民為虧損買單!
林佳龍指出,經濟部即將送進立院審議的新電價公式, 規劃每度電徵收0.1元的重建成本,以台電累計虧損2200多億 、一年售電2000億度計算,等於是向人民變相徵稅11年來弭平 台電的虧損。問題是,台電的鉅額虧損主要來自錯誤投資、 過度投資、超高備載電力、經營績效不彰等原因, 沒有理由要全民代為買單。 不僅監察院在去年分別通過針對台電購電弊端及未確實檢討成本導致 連年虧損的彈劾案與糾正案, 連台電自己在去年六月提出的經營績效改善檢討報告都承認, 未來五年透過經營績效改善即可降低成本支出438億元, 等於一年有近90億的非必要支出是可以節省下來的。過去這220 0多億的虧損裡,又有多少是由台電的浪費及無效率造成的?
更何況,林佳龍表示,台電宣稱依照每戶平均每月用電計算, 徵收重建成本每個家庭每月只會多出3、40元的電費支出而已, 但以住宅用電每年約400億推估, 台電一年就可以從住家用戶收到高達40億的重建經費, 絕非像台電所說只是每戶每月多幾十元那麼簡單! 他將在立院提案刪除每度加收0.1元重建成本的設計, 絕不讓台電以新公式暗渡陳倉, 把經營不善的虧損責任賴給全民承擔。
林佳龍批評,新電價公式不但虧損要全民買單, 就連未來台電如果經營獲利後要繳納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以及出售土地資產獲利要繳交的土地增值稅,竟然也列進電價公式「 所得稅」的成本項裡,由全民幫忙支付,形同「虧損全民買單, 賺錢全民繳稅」。而缺乏績效因子的新公式設計, 更會造成台電愈無效率、電愈貴、漲愈多的荒謬現象。
林佳龍指出,台電加入每度0.1元的重建成本, 應該是因為台電負債比例已經太高 ,無法再向銀行借錢,所以想進一步拿電價公式做為「籌資工具」, 難道全國老百姓有幫台電籌資甚至於還款的義務?林佳龍強調, 針對台電鉅額虧損導致負債比例超過90%的狀況, 他將在立院提案要求經濟部提出「台電公司重整計畫」, 全面檢討台電虧損原因,啟動公司改造及財務重整, 絕對不容許台電迴避實質的改造與重整, 更不容許台電強迫老百姓支付高額的重建成本來彌補虧損。
而對台電在新電價公式要求把「營運資金」從原來的90億元調高到 235億元,林佳龍也質疑, 台電的主要用意是否在拿人民的血汗錢進行資金周轉, 進一步緩和其鉅額虧損所造成的資金壓力,才不用常跑三點半? 天底下哪有這麼輕鬆的財務長和總經理? 經濟部應要求台電即刻深切檢討相關人事是否稱職。
此外,林佳龍表示,台灣智庫針對十月電價調漲的民調結果也顯示, 有76%民眾認為台電在經營改善前漲電價是不合理的,78.9% 民眾不相信經濟部宣稱有八成民生商家不受調漲影響的說法;更有8 3.2%民眾表示自去年六月電價調漲後,感受到生活負擔的增加。 顯見台電這波調漲電價, 不僅違反去年立院要求應在半年內將新公式送審的決議, 也沒有民意的正當性,自去年以來馬政府連番調漲電價, 更已造成人民生活負擔加重與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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