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18日)更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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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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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高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乙案, 前因有申報書件應記載
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66條第3款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該公司業於102年9月17日提出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66條第3款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 自102年9月17日起重新起算生效日,如
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 公告終止大成不銹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期貨等4檔契約為期貨 商得受託從事
期貨交易之種類
參、 開放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不受平盤以下不得借券賣出之限制
肆、元富證券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9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
2項第21款及第3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99年間辦理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
債承銷業務,業務人員周○○ 以回饋金方式與客戶作不當之利益約定,核已違反證券管
理法令。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命令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業務人
員周○○3個月業務之執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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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9月19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
三、高野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首次辦理股票公開發行乙案,
事項不充分情事,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66條第3款準用第15條第1款規定予以停止申報生效。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申請解除停止申報生效,本案依「
處理準則」第66條第3款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
無重大異常,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
期貨交易之種類
參、
肆、元富證券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2年9月18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人員周○○。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56條、
2項第21款及第3項。
四、 違反事實理由:
債承銷業務,業務人員周○○
理法令。
五、 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
員周○○3個月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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