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調查:國防部招考,「外人」設限
(本報訊)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 針對外籍人士在台因案遭收容,形同被羈押暨外籍人士在台人權保障問題;國防部招考國軍志願役專業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禁止曾受刑之宣告者報考,涉嫌違反人權,決議推派監委調查。
委員會決議,有關外籍人士在台犯案遭收容涉嫌違反人權,推派監委李復甸、周陽山、李炳南調查;國防部招生設限涉嫌違反人權,推派趙榮耀、趙昌平調查。
李復甸委員表示,收容不等同於羈押。依據移民法第38條規定,對於犯案的外籍人士確有暫予收容規定,但收容以60日為限,如今卻傳出收容天數長達數個月或數年之久,是否違反人權,有深入調查必要。
有關國防部招生設限問題,有民眾陳情,因個人發生車禍,於賠償問題遭判處過失傷害,致無法報考,請求監察院調查。委員會認為,事涉國防部招生制度性問題,是否影響人民就學及服公職之權益,也決定推派委員調查。
委員會決議,有關外籍人士在台犯案遭收容涉嫌違反人權,推派監委李復甸、周陽山、李炳南調查;國防部招生設限涉嫌違反人權,推派趙榮耀、趙昌平調查。
李復甸委員表示,收容不等同於羈押。依據移民法第38條規定,對於犯案的外籍人士確有暫予收容規定,但收容以60日為限,如今卻傳出收容天數長達數個月或數年之久,是否違反人權,有深入調查必要。
有關國防部招生設限問題,有民眾陳情,因個人發生車禍,於賠償問題遭判處過失傷害,致無法報考,請求監察院調查。委員會認為,事涉國防部招生制度性問題,是否影響人民就學及服公職之權益,也決定推派委員調查。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