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津貼四不妥,監院請竹縣改正

(本報訊)引發外界爭議的新竹縣政府發放敬老福利津貼,報載縣府改變發放標準,係遭監察院4次去函糾正影響,曾參與調查的監委李復甸、洪德旋發表聲明澄清,指調查報告針對缺失函請內政部督促新竹縣政府檢討改進,監院並未糾正。


調查委員表示,監察院尊重地方自治,無權逕行要求或指導新竹縣政府,應如何發放或取消敬老津貼。

聲明稿指出4項澄清:
一、本院調查新竹縣政府發放敬老福利津貼,調查報告於97年11月19日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通過,並將調查結果函請內政部督促該府確實檢討改進,並未糾正新竹縣政府。


二、調查報告指出,新竹縣發放敬老津貼,有關津貼之核發對象及標準缺乏評估機制,以致給付欠缺說理,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並造成社會福利資源嚴重錯置。例如,已退休之軍公教人員或具有一定收入資產者,卻一律可領取6,000元津貼。

三、新竹縣府94至96年度該項津貼支出占社會福利支出之比率高達7成以上,遭行政院主計處扣減考核分數及減列社會福利補助經費之分配數,使得該府社會福利經費捉襟見肘。96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新竹縣老人福利服務評比為丁等,考核報告直指該府仍偏重現金給付,欠缺對弱勢老人的直接服務工作。

四、本院調查報告指出該府發放該項津貼過程中,所產生社會福利資源錯置與失衡等缺失,以促其審慎通盤檢討研議,並非論斷該府可否發放及應發放之對象與標準。本院尊重地方自治權責,無權逕行要求或指導該府應如何發放或取消該項津貼。不過對於新竹縣政府能針對缺失,修正津貼的核發對象與標準,明確列舉排除請領事由,改善方向較能兼顧各類社會福利之普遍原則,應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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