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報業獲准來台駐點

(本報訊)大陸深圳報業集團申請來臺駐點採訪已於(18)日獲行政院新聞局審查通過,這是繼同意福建東南衛視、福建日報社、廈門衛視及湖南電視臺等4家地方媒體來臺駐點後的第5家地方媒體,未來深圳報業集團將由旗下的深圳特區報及深圳商報派員來臺駐點。

除了5家地方媒體,目前大陸在臺駐點媒體包括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國新聞社等5家全國性媒體,總計共有10家。行政院新聞局為落實馬總統所提「兩岸媒體相互駐點採訪正常化」政策,自97年5月20日迄今已宣布一系列開放措施,包括放寬大陸媒體來臺駐點記者在臺停留時間,從1個月放寬至3個月,並可延長3個月;發給1年效期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每家媒體駐點人數最多可達5人;並於去年11月取消大陸記者離開臺北駐地採訪須事前報備的規定,讓大陸記者充分享受臺灣自由採訪環境,期望大陸媒體能多元報導台灣社會與經濟發展情形,促進兩岸人民相互了解及兩岸關係穩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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