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技大學徵求校長

一、茲依據「明新科技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及本校第十三屆董事

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推薦校長候選人。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除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資格及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及辦學精神,且具有卓越行政經驗

及領導能力者。



(二)有高尚之品德操守足為表率者。



(三)著有學術成就及聲望者。



(四)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者。



三、凡符合前條候選人資格及條件者,歡迎自薦或由他人推薦為

本校校長候選人。

四、自薦候選人請詳填自薦資料表;推薦候選人應詳填推薦資料

表,並完成十人以上連署,徵得被推薦人同意,在推薦表上

親自簽名。推薦人應負責提供候選人連署書、基本資料、學

歷、經歷、著作、學術獎勵、榮譽事蹟等資料。推薦人請指

定一人為代表,以便與本校連絡相關事宜。

五、凡有意自薦或推薦者,請將候選人相關資料,連同自薦表或

推薦表共裝訂十二份,於99年5月31日前(郵戳為憑)掛號

寄達下列地址:新竹縣304新豐鄉新興路一號「明新科技大

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收」。

六、有關本校校長遴選辦法、各項推薦表格及相關資料,請逕洽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或直接上網下載。

網址:http://www.must.edu.tw/



聯絡電話:03-5593142轉2126



聯絡人:范素敏



傳真:03-5591814





明新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99年5月6日


明新科技大學校長遴選辦法(28K)

自薦資料表附件1-4(49K)

推薦資料表附件1-6(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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