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科技大學徵求校長
一、茲依據「明新科技大學校長遴選辦法」及本校第十三屆董事
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推薦校長候選人。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除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資格及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及辦學精神,且具有卓越行政經驗
及領導能力者。
(二)有高尚之品德操守足為表率者。
(三)著有學術成就及聲望者。
(四)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者。
三、凡符合前條候選人資格及條件者,歡迎自薦或由他人推薦為
本校校長候選人。
四、自薦候選人請詳填自薦資料表;推薦候選人應詳填推薦資料
表,並完成十人以上連署,徵得被推薦人同意,在推薦表上
親自簽名。推薦人應負責提供候選人連署書、基本資料、學
歷、經歷、著作、學術獎勵、榮譽事蹟等資料。推薦人請指
定一人為代表,以便與本校連絡相關事宜。
五、凡有意自薦或推薦者,請將候選人相關資料,連同自薦表或
推薦表共裝訂十二份,於99年5月31日前(郵戳為憑)掛號
寄達下列地址:新竹縣304新豐鄉新興路一號「明新科技大
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收」。
六、有關本校校長遴選辦法、各項推薦表格及相關資料,請逕洽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或直接上網下載。
網址:http://www.must.edu.tw/
聯絡電話:03-5593142轉2126
聯絡人:范素敏
傳真:03-5591814
明新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99年5月6日
明新科技大學校長遴選辦法(28K)
自薦資料表附件1-4(49K)
推薦資料表附件1-6(83K)
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推薦校長候選人。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除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資格及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一)認同本校教育理念及辦學精神,且具有卓越行政經驗
及領導能力者。
(二)有高尚之品德操守足為表率者。
(三)著有學術成就及聲望者。
(四)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者。
三、凡符合前條候選人資格及條件者,歡迎自薦或由他人推薦為
本校校長候選人。
四、自薦候選人請詳填自薦資料表;推薦候選人應詳填推薦資料
表,並完成十人以上連署,徵得被推薦人同意,在推薦表上
親自簽名。推薦人應負責提供候選人連署書、基本資料、學
歷、經歷、著作、學術獎勵、榮譽事蹟等資料。推薦人請指
定一人為代表,以便與本校連絡相關事宜。
五、凡有意自薦或推薦者,請將候選人相關資料,連同自薦表或
推薦表共裝訂十二份,於99年5月31日前(郵戳為憑)掛號
寄達下列地址:新竹縣304新豐鄉新興路一號「明新科技大
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收」。
六、有關本校校長遴選辦法、各項推薦表格及相關資料,請逕洽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或直接上網下載。
網址:http://www.must.edu.tw/
聯絡電話:03-5593142轉2126
聯絡人:范素敏
傳真:03-5591814
明新科技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
99年5月6日
明新科技大學校長遴選辦法(28K)
自薦資料表附件1-4(49K)
推薦資料表附件1-6(8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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