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受益人填寫 保障美意不打折
(本報特稿)一般民眾在買保單時往往都會注意到的是保費多少、保障範圍等相關內容,卻忽略了填寫及妥善安排受益人的重要性,等到發生事故後,才發現當初受益人的填寫與否以及填寫方式影響很大,第一金人壽提醒民眾,近日國內外的重大天災或人禍發生頻繁,民眾除了要確保自身的保障足夠外,也要注意受益人的填寫及安排,讓保險金理賠給最需要的人,美意不打折扣。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說明,受益人的填寫並不限於有血緣或親屬關係的人,但如果非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必須向保險公司說明原因並提供其身分證字號經過保險公司核准後,才能指定沒有親屬關係的人為受益人,另外也不限於自然人,像是公益團體等法人也可以成為受益人。
此外一般來說,如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險之殘廢、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罹患重大疾病之保險金、罹患癌症之各項保險金(不含癌症身故保險金)等,都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因為這類保險主要是為保障被保險人自己的風險為主。但若被保險人發生全殘狀況者,則視被保險人有、無行為能力來受領保險金而定。若有行為能力者,被保險人仍為全殘保險金之唯一受益人,若無行為能力者,申請監護宣告後,仍會給付給被保險人,但由監護人代為管理;年金受益人則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均以被保險人為當然受益人。其他身故給付就由身故受益人領取。
林元輝指出,之前若保戶未填指定受益人,保險金給付由法定繼承人領取時都會加計遺產稅,但目前許多保險公司的條款或要保書都已修改或註明,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身故之狀況下,則受益人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就以第一金人壽的保單條款為例,現在即使若未填寫受益人,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死亡給付時也不需另計遺產稅。所以提醒民眾注意下列兩點:
1. 填寫受益人時,可以注意保單條款或要保書上是否有此項關於受益人的說明條款。
2. 如果沒有上述之條款,民眾還是要指定受益人,且最好同時指定多位受益人之順位及比例,並加上法定繼承人,才可以避免被課徵遺產稅。
林元輝進一步表示,受益人填寫須視每位保戶的狀況而有所不同,但相同的考量是能夠將保險理賠金給保戶過世後最需要照顧的人,且依各受益人的生活狀況分配不同的順位及比例,以下列出四種保戶族群可以參考的方式:
1. 單身敗犬族:因為本身並沒有小孩或配偶,若需要奉養父母,則建議以父母為最優先的身故受益人,或是有些長期同居人需要照料,也可將同居人列為受益人之一。但因非親屬關係,必須向保險公司說明以獲得同意。
2. 雙薪頂客族:夫妻倆人尚未有小孩,可以將配偶列為優先的身故受益人之一,若需奉養父母,可再加上父母為身故受益人,並以順位或比例來分配適當的金額。
3. 三明治族:此族群需要照顧小孩、配偶及父母,所以也可以順位或比例來安排這些受益人;若小孩年紀尚小,建議以配偶及父母為主,或者利用信託的方式,避免若父母雙方都過世的時候,小孩缺乏理財能力、無法善用保險金來照顧生活。
4. 單親家庭族:未婚媽媽或單親家庭的家長過世後,若小孩未成年,則民法規定的法定監護人為其親生的父母親,也就是已經離婚的另一半,在這個狀況下需要特別注意受益人填寫,指定能夠充分照顧小孩的受益人以儘可能保障小孩的權益。
此外,常見的問題是未隨生活狀態改變而變更受益人,例如夫妻離婚後,若未更改受益人,保險金就有可能支付給自己前妻前夫,而非最需要自己照顧的人。而且更改受益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若等到事故發生後是無法變更的,所以林元輝建議民眾除了利用每年保單檢視的時機確認受益人的狀況外,像婚姻狀況改變、父母身故、原本指定的受益人身故、或小孩出生、小孩成年的狀況下,都可以重新斟酌受益人填寫狀況,並且須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時簽章同意,以書面向保險公司申請,才可以避免上述狀況。
第一金人壽總經理林元輝說明,受益人的填寫並不限於有血緣或親屬關係的人,但如果非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必須向保險公司說明原因並提供其身分證字號經過保險公司核准後,才能指定沒有親屬關係的人為受益人,另外也不限於自然人,像是公益團體等法人也可以成為受益人。
此外一般來說,如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險之殘廢、醫療保險金、失能保險金、罹患重大疾病之保險金、罹患癌症之各項保險金(不含癌症身故保險金)等,都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因為這類保險主要是為保障被保險人自己的風險為主。但若被保險人發生全殘狀況者,則視被保險人有、無行為能力來受領保險金而定。若有行為能力者,被保險人仍為全殘保險金之唯一受益人,若無行為能力者,申請監護宣告後,仍會給付給被保險人,但由監護人代為管理;年金受益人則在被保險人生存期間,均以被保險人為當然受益人。其他身故給付就由身故受益人領取。
林元輝指出,之前若保戶未填指定受益人,保險金給付由法定繼承人領取時都會加計遺產稅,但目前許多保險公司的條款或要保書都已修改或註明,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指定受益人身故之狀況下,則受益人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就以第一金人壽的保單條款為例,現在即使若未填寫受益人,法定繼承人領取保險金死亡給付時也不需另計遺產稅。所以提醒民眾注意下列兩點:
1. 填寫受益人時,可以注意保單條款或要保書上是否有此項關於受益人的說明條款。
2. 如果沒有上述之條款,民眾還是要指定受益人,且最好同時指定多位受益人之順位及比例,並加上法定繼承人,才可以避免被課徵遺產稅。
林元輝進一步表示,受益人填寫須視每位保戶的狀況而有所不同,但相同的考量是能夠將保險理賠金給保戶過世後最需要照顧的人,且依各受益人的生活狀況分配不同的順位及比例,以下列出四種保戶族群可以參考的方式:
1. 單身敗犬族:因為本身並沒有小孩或配偶,若需要奉養父母,則建議以父母為最優先的身故受益人,或是有些長期同居人需要照料,也可將同居人列為受益人之一。但因非親屬關係,必須向保險公司說明以獲得同意。
2. 雙薪頂客族:夫妻倆人尚未有小孩,可以將配偶列為優先的身故受益人之一,若需奉養父母,可再加上父母為身故受益人,並以順位或比例來分配適當的金額。
3. 三明治族:此族群需要照顧小孩、配偶及父母,所以也可以順位或比例來安排這些受益人;若小孩年紀尚小,建議以配偶及父母為主,或者利用信託的方式,避免若父母雙方都過世的時候,小孩缺乏理財能力、無法善用保險金來照顧生活。
4. 單親家庭族:未婚媽媽或單親家庭的家長過世後,若小孩未成年,則民法規定的法定監護人為其親生的父母親,也就是已經離婚的另一半,在這個狀況下需要特別注意受益人填寫,指定能夠充分照顧小孩的受益人以儘可能保障小孩的權益。
此外,常見的問題是未隨生活狀態改變而變更受益人,例如夫妻離婚後,若未更改受益人,保險金就有可能支付給自己前妻前夫,而非最需要自己照顧的人。而且更改受益人必須在保險事故發生前提出,若等到事故發生後是無法變更的,所以林元輝建議民眾除了利用每年保單檢視的時機確認受益人的狀況外,像婚姻狀況改變、父母身故、原本指定的受益人身故、或小孩出生、小孩成年的狀況下,都可以重新斟酌受益人填寫狀況,並且須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時簽章同意,以書面向保險公司申請,才可以避免上述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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