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貞玲婉拒公視監事

敬啟者:承蒙行政院提名為公共電視監事候選人、並於7月31日獲立院推舉組成之審查委員會通過。能夠參與公共電視治理,原是美事一件;然而基於以下理由,本人婉拒出任公共電視監事職務。

本人於7月18日起赴海外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截至八月初返國,期間未能接獲行政院或新聞局正式徵詢,對於獲提名公視監事職務以及相關審查作業並無所悉。行政院此次提名新任董事及監事,係以公共電視法修法後擴增董事名額為法源基礎。然而,本人認為,改善公共電視運作根本之道,不在於董事會員額擴增,而在於大幅修改公共電視法,以強化公廣集團之規模與治理能力、並提升公共問責之體制。因此,殷切期待主管機關以及執政團隊,本於健全公共媒體之理念,儘速推動公共電視法修法,並擴大公共廣電規模,使我國公廣集團早日步上正軌,裨益提升我國影視製作與文化主權,是為企盼。

洪貞玲 敬上200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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