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界木前局長罰百萬

(本報訊)前竹科管理局長李界木,涉嫌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僱用妹婿當臨時人員,被監察院罰款一百萬元。

監察院調查:李界木局長明知妹婿林○○為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2款所定之關係人應予以迴避,仍僱用其為臨時人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

監察院於2008,12,17處分,2009,1,27才確定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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