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港前鄉長曾春長罰百萬
(本報訊)伸港前鄉長曾春長,涉嫌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僱用女兒當鄉立托兒所工友,被監察院罰款一百萬元。
監察院調查:曾春長前鄉長明知女兒曾○○、曾○○為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2款所定之關係人應予以迴避,仍僱用其為該鄉鄉立托兒所工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
監察院於2003,12,24處分,歷經近5年多,2009,1,22才確定此案。
監察院調查:曾春長前鄉長明知女兒曾○○、曾○○為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2款所定之關係人應予以迴避,仍僱用其為該鄉鄉立托兒所工友,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
監察院於2003,12,24處分,歷經近5年多,2009,1,22才確定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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