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里鄉長蔡蒼明罰百萬

(本報訊)萬里鄉長蔡蒼明,涉嫌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僱用女婿當清潔隊員,被監察院罰款一百萬元。

監察院調查,蔡蒼明鄉長明知渠女婿蕭○○為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2款所定之關係人應予以迴避,仍僱用其為該所清潔隊員,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

監察院於2004,8,19處分,歷經數年,2009,1,22才確定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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