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屆監察委員就職一周年

---監察、廉政、人權,三者並重---
(本報訊) 監察院職司風憲整肅官箴,秉持超然獨立精神行使監察職權,有效紓解民怨,維護人民權益,以促進政府廉能,確保全民福祉。為了因應環境變化及國際趨勢,監察院以監察、廉政與人權三者為職權重心,期許臺灣能達到政清人和的境地。
一、整肅官箴,保障人權
監察院依據憲法,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暨行政機關之違失,行使糾彈職權,以正官箴。此外,監察院尚扮演保障人權及紓解民怨角色,包括98年舉辦2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第1屆探討「消費者人權保障」與「外籍及大陸籍配偶基本人權保障」兩項議題,第2屆則探討「審判前重罪羈押之研討」與「訴訟當事人適時審判請求權之研討」兩項司法人權議題。藉由與會學者先進所發表之各種意見,作為監察院日後推動人權保障工作及督促主管機關改進之參考。未來,監察院將持續對人權議題進行探討,包括原住民的求學、就業等權益。
二、杜絕浪費,全民把關
現在全球經濟不景氣,各國政府均大量進行公共投資。監察院調查案件時,發現有許多無效又浪費之公共投資,例如蚊子館舍或停車場,這些個案花費動輒數億元,全部加起來則是幾百億元以上的數字,結果興建完成卻沒有用處。但這些案例很難對違失人員加以彈劾,因為當初規劃的人可能已不在其位;若採糾正,嚇阻力又有限。監察院將把這些資料彙集起來,透過媒體、電子信、網站揭露等方式,讓民眾瞭解有這些浪費情事,大家共同監督政府,不要重蹈覆轍。監察院希望透過各種方式,喚起全民對此類案件的注意,共同對政府投資加以把關,杜絕再有浪費情事發生。
三、績效不彰,即時處置
監察院期望政府各機關規劃、執行及控制各種方案時,應以負責的態度,重視整體績效。尤其對於大型公共工程,無論在規劃階段或執行時均應審慎為之。另一方面,績效審計是未來審計部工作的重點。審計部未來查核各機關時,將更注意「績效」的查核。因為民眾關心政府施政的績效,所以我們查核時,不應侷限在帳目、單據、數字等表面意義。機關若無績效,就是怠忽職守,審核的時候,就要舉發揭露未具績效的事實,落實績效審計。
四、怠忽職守,誠屬違失
監察院將加強監察權行使,如公務人員有怠忽職守,違害人民健康安全者,我們即應主動進行調查。例如現在許多食品標示不實,或成分有問題,如果主管機關能多用心,加強檢測,查緝不法,人民在食用時就能放心。此外,諸如詐騙、水土保持、防洪、供水等措施,亦將加強監察。展望未來,期望臺灣人民能對行政機關充滿信心,而能免於食品恐懼、詐騙恐懼、生命安全等威脅之生活環境。
五、查察弊案,促進廉能
監察院係我國最高促進公務人員廉能作為之機關,以往行政機關對公務員涉嫌貪污案件,常有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或不起訴處分,但這不表示無貪瀆或行政疏失。監察院一方面將強化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等制度,讓陽光照到每個角落;另亦已針對各種弊案,加強查察,嚴厲懲治違法機關與失職官員,期能以積極作為,嚇阻不法。
再者,貪污追根究底就是人類內心的貪婪,如何把貪念導向正面的方向才是重要。監察院目前已派員赴各機關或學校進行職權宣導,並配合以「母親才是生日的主角」為主軸,提倡孝道。百善孝為先,如果大家都愛臺灣,文官不貪財,武官不怕死,政府效能自能提升,清廉政治企可達成。
監察院未來將更積極行使職權,讓各行政機關都能以負責的態度打造臺灣,使人民對政府充滿信心,社會洋溢幸福詳和的氣氛。依據監察法第25條規定,行政機關接到糾正案後,應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並於2個月內以書面答覆本院。若改善情況不佳或答覆意見空泛者,本院將依法進行質問。為強化糾正效果,若質問後仍未改善且情節重大者,本院將考量提出彈劾等方式辦理。
展望未來,監察院將與時俱進,結合資訊科技、善用流程簡化等方式,提升監察與服務效率。另將促進人力多元化與工作豐富化,讓全院在現有人力下,精益求精,發揮監察功能,提升整體政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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