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嶼鄉長楊石龍罰百萬
(本報訊)澎湖西嶼鄉長楊石龍,涉嫌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與太太經營的餐廳交易,被監察院罰款一百萬元。
監察院調查,楊石龍鄉長明知渠配偶陳○○為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1款所定之關係人應予以迴避,仍核批西嶼鄉公所與其配偶經營之海鮮餐廳進行交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
監察院於2003,12,23處分,歷經近5年,2008,12,16才確定此案。
監察院調查,楊石龍鄉長明知渠配偶陳○○為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第1款所定之關係人應予以迴避,仍核批西嶼鄉公所與其配偶經營之海鮮餐廳進行交易,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規定。
監察院於2003,12,23處分,歷經近5年,2008,12,16才確定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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