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特偵組製造「輿論公審」
(本報訊)扁辦針對今日出刊的「壹週刊」指稱「新店掩埋場環評放水 辜仲諒3億賄扁」之報導(記者按:該文正式出刊日8/13,撰文者是資深記者林益民),表示以下三點聲明:
一、 該項指控於之前的起訴書及追加起訴書中均未提及,顯為偵查中之案情,證明特偵組再次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要求。特偵組一而再、再而三為配合執政當局政治迫害的需要,在被告及辯護人尚不知情的狀況下,將所謂的「情資」揭露給媒體,企圖製造輿論公審,這種「知法犯法」,甚至「枉法濫權」的行為,自甘墮落將檢察體系淪為政治的打手,足證檢察總長陳聰明已完全不適任。
二、
新店安康掩埋場的設置主管機關是台北縣政府,且由台北縣政府環評委員會有條件的通過第一階段環評,並決議不必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情況下與業者簽約,完全與中央政府無涉,中央不但無權更無能干預或主導。因此,以北縣府環評放水來指控陳前總統收賄,不但邏輯不通,更是子虛烏有、胡亂攀咬的惡意攻訐。
三、 該報導提到有一筆350萬美金,約新台幣一億元的資金,先從丹麥匯入郭淑珍瑞龍銀行帳戶,再由蔡銘哲匯給辜成允,「壹週刊」表示:「特偵組經與情資比對後,朝向這一億元是辜仲諒給(吳淑珍)的方向調查。」事實上,依據特偵組的偵訊光碟,辜仲諒於去年11月24日自日本返台當日,在接受朱朝亮及吳文忠兩位特偵組檢察官訊問時,曾多次明確表示上述一億元「百分之百是林百里給的」,特偵組也曾就此事偵訊過林百里。若「壹週刊」今日的報導屬實,辜仲諒是否涉及行賄及偽證,特偵組難道不需徹查。此外,如果這一億元真為辜仲諒所有,為何蔡銘哲將這一億元匯給辜成允後,辜成允卻將這一筆「來路不明」的鉅款據為己有,其中是否另有隱情或弊端,特偵組應一併查明,儘速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一、 該項指控於之前的起訴書及追加起訴書中均未提及,顯為偵查中之案情,證明特偵組再次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要求。特偵組一而再、再而三為配合執政當局政治迫害的需要,在被告及辯護人尚不知情的狀況下,將所謂的「情資」揭露給媒體,企圖製造輿論公審,這種「知法犯法」,甚至「枉法濫權」的行為,自甘墮落將檢察體系淪為政治的打手,足證檢察總長陳聰明已完全不適任。
二、
新店安康掩埋場的設置主管機關是台北縣政府,且由台北縣政府環評委員會有條件的通過第一階段環評,並決議不必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的情況下與業者簽約,完全與中央政府無涉,中央不但無權更無能干預或主導。因此,以北縣府環評放水來指控陳前總統收賄,不但邏輯不通,更是子虛烏有、胡亂攀咬的惡意攻訐。
三、 該報導提到有一筆350萬美金,約新台幣一億元的資金,先從丹麥匯入郭淑珍瑞龍銀行帳戶,再由蔡銘哲匯給辜成允,「壹週刊」表示:「特偵組經與情資比對後,朝向這一億元是辜仲諒給(吳淑珍)的方向調查。」事實上,依據特偵組的偵訊光碟,辜仲諒於去年11月24日自日本返台當日,在接受朱朝亮及吳文忠兩位特偵組檢察官訊問時,曾多次明確表示上述一億元「百分之百是林百里給的」,特偵組也曾就此事偵訊過林百里。若「壹週刊」今日的報導屬實,辜仲諒是否涉及行賄及偽證,特偵組難道不需徹查。此外,如果這一億元真為辜仲諒所有,為何蔡銘哲將這一億元匯給辜成允後,辜成允卻將這一筆「來路不明」的鉅款據為己有,其中是否另有隱情或弊端,特偵組應一併查明,儘速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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