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辦代發吳淑珍聲明
(本報訊)針對「壹週刊」今日有關陳前總統家人的報導(p.20~24)(撰文:李明軒、楊汝椿、陳素瑜、溫惠敏。攝影:蘇暉清、鄺頌廉、宋岱融),吳淑珍女士請扁辦公室代發以下四點聲明:
第一、 有關吳淑珍女士託人出售珠寶之報導,完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惡意杜撰,連編故事都違反常理,吳淑珍女士表示她所擁有的珠寶於今年一月間,已全數由特偵組所扣押,完全沒有「壹週刊」所報導的情節。
第二、 陳前總統及其家人對於民生東路住所具有特殊的感情,從來沒有出售的打算與計畫。另寶徠的房子,因有銀行貸款必須按月償還,目前沒有人使用,基於經濟的考量,故有出租的計畫。
第三、 高雄新住所的裝修及陳前總統律師費,則由陳前總統及夫人原有銀行存款支應,並無變賣資產求現的需要。
第四、 希望媒體在做任何有關之報導前,能善盡查證義務,不要憑空臆測甚至惡意捏造,任意對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與困擾。
第一、 有關吳淑珍女士託人出售珠寶之報導,完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惡意杜撰,連編故事都違反常理,吳淑珍女士表示她所擁有的珠寶於今年一月間,已全數由特偵組所扣押,完全沒有「壹週刊」所報導的情節。
第二、 陳前總統及其家人對於民生東路住所具有特殊的感情,從來沒有出售的打算與計畫。另寶徠的房子,因有銀行貸款必須按月償還,目前沒有人使用,基於經濟的考量,故有出租的計畫。
第三、 高雄新住所的裝修及陳前總統律師費,則由陳前總統及夫人原有銀行存款支應,並無變賣資產求現的需要。
第四、 希望媒體在做任何有關之報導前,能善盡查證義務,不要憑空臆測甚至惡意捏造,任意對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傷害與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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