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金控受害人陳情書

我們是國泰世華銀行違法執行金融業務的受害者,懇請 首長指示相關單位進行調查,維護百姓生命、資產安全。


壹、國泰世華金控違法執行金融業務的數大惡行:

 一、各家媒體於97年10月報導,國泰世華販賣連動債給82歲老人,遭立委費鴻泰批為金光黨。65歲以上的連動債受害人約百人,國泰世華金控就占了10人。

 國泰世華理專利用年長者的信任,詐騙年長者簽下空白申購書等單據,再逕行完成連動債交易,理專行為觸犯刑法,國泰世華卻縱容不肖理專,置之不理年長受害人之申訴,並譏言諷刺受害人,祈請啟動司法單位調查,替受害人主持公道。

 又國泰世華銷售連動債首年即徵收10%以上的費用,五年期的連動債可收到38%以上的費用。請調查高額收費是否合法,也請調查以下連動債的國外信託帳戶對帳單,確認收費明細(見下表)



二、 97年8月29日中國時報報導,一名貸款人發現國泰世華一年用369天計息,而且升息未通知,經銀行公會評議判定國泰世華應當賠償該貸款人920元,卻遭到國泰世華董事長汪國華,及總經理陳祖培強硬要求撤銷此評議案,導致評議委員集體請辭。

貸款公平性影響數十萬貸款人,請調查國泰世華有無涉及不法牟利於貸款戶。


三、 95年3月20日自由時報報導,一名積欠國泰世華信用卡債27萬元的卡奴在暴力討債的逼迫下燒炭自盡,請追究國泰世華委外催討卡債有無涉及不法。又經消基會調查,卡債民事訴訟,國泰世華案件居第一 ,請調查國泰世華的核卡程序有無不當。

在任何金融進步的國家,銀行核發信用卡必須經過嚴格審核,唯有台灣,更以國泰世華濫發信用卡的情況最為嚴重,變向鼓勵百姓借貸導致負債,還與暴力集團勾結討債,請務必追究浮濫辦理信用卡業務的國泰世華金控,並撤銷辦理資格,防止更多受害者。

貳、國泰集團購併世華商業銀行是否合法?

 國泰集團以壽險起家,與世華商銀合併前,在銀行業中排名在二十名之外,卻於前陳總統剛上任,即與有官股中獲利模範生之稱的世華合併,排名躍升為前十大銀行。以國泰集團當年的資格,其購併程序是否合法?與該集團提供陳前總統上億資產有無關聯?國泰世華金控一連串違法,欠缺專業及道德的經營方式,是否因為違法取得經營資格導致?


   我中華民國再三強調企業道德及社會責任,國泰世華金控非但未對我國金融發展有所助益,反而謀利甚至危害百姓,懇請 首長督促行政機關落實管理,保障百姓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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