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桃園非常熱鬧
發稿日:2005/11/24 上午 12:54:38
發稿人:陳孝雄 個人簡介 | 修改新聞稿
昨天早上,朱立倫縣長,為非常光碟舉行記者會,說明真相,他想避免「以訛傳訛」。
下午,民進黨縣長候選人鄭寶清,在大溪母舅公樹前,來一招砍樹秀,加上另一參選人插一角,台北到的媒體相當多和投入,所以說,桃園非常熱鬧,不知道為何,桃園版主老是認不清記者的發稿範圍,也不尊重記者,將稿件不知弄到那裡去,特此補記!
回應文章:
1
回應日期:2005/11/24 上午 08:49:07
回 應 人:版主 (記者)
標 題:請多保重
內 容:
罵版主不會是好方法,區域網站自治,各自有編輯義工和志工,權限不在版主,版主也不幹此事。
Http://tnews.cc/newscon1.asp?SpecialTitle=1917
2
回應日期:2005/11/25 上午 05:55:40
回 應 人:陳孝雄 (記者)
標 題:只是提醒
內 容:
我在網上是記者,請依正常程序給予記者待遇,就是這個簡單的要求而已,但是在桃園新聞網,卻任意刪掉本人稿件或將記者稿件,移至公共專區。但是像湯學新同業,並未有如此待遇,這是什麼原因?
本人並未要求特權,而僅是希望以記者身分能夠發稿,獲得尊重,為何桃園新聞網做不到?甚至有人還一直戴帽子,認為我是鄭寶清所派,也有人一直說,別鬧了,我不知我在那裡有何鬧的動作?一切發言都是就論事事。
何況本主題也是搶在各媒體之前報導,當天的桃園新聞特多,大家看各媒體爭相報導,就可知道所言不假 。
各版自治,也不能黑箱作業,講講道理,讓大家知道,才是互相溝通之道,而不是像現在,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3
回應日期:2005/11/25 上午 11:58:12
4
回應日期:2005/11/26 上午 10:46:49
回 應 人:陳孝雄 (記者)
標 題:沒有知識和常識的匿名記者
內 容:
桃園版主,就現身罷,說說你這樣做的道理。
我是否記者,不是少數幾個桃園記者說了就算,大家可在週一上午十時,到立法院大門口,看看我是否拿記者的採訪証進入採訪,用事實來証明。
少數桃園記者的言行,只是讓人看破手腳,何必浪費時間和心情?
5
回應日期:2005/11/26 上午 11:21:41
回 應 人:陳孝雄 (記者)
標 題:太沒道理的桃園網
內 容:
為何記者發的稿,不擺在記者專區要擺在公共專區?發稿內容並未攻擊人,也未離題,為何刪掉?
那一個人一再否定本人的記者身分?
胡搞亂整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請自重!
湯學新同業,請說說你的道理!
6
回應日期:2005/11/26 上午 11:28:55
回 應 人:版主 (記者)
標 題:是記者!
內 容:
在版主的認知中,出版法廢止後,只要公司行號登記有出版相關業務,並實際從事新聞報導行為,行為人可以是記者,國外亦多有認可網路報記者之事證。
但在本站中並不以此認定記者身分,想申請或成為記者會員者,必須是「常見或明確之媒體記者」、或「常見或明確之媒體退職記者」,部分縣市新聞網的記者審核有其更嚴格標準,如:需三名記者會員認可方可申請記者會員。
你問我何謂「常見或明確」?
在NCC出爐,或說記者的認證單位出現前,沒人會有正確答案。
至於陳孝雄兄,是自由日報退職記者,現職數位網路報記者,版主知道本名,也允許會員使用明確之筆名,符合本站記者身分之認定,應無庸置疑。
希望網友和記者們相互尊重,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
回應日期:2005/11/26 上午 11:43:34
回 應 人:陳孝雄 (記者)
標 題:感謝版主
內 容:
謝謝版主的說明,也希望大家互相尊重,我在此並無名利之求,只希望記者不要被看衰,能受到應有的尊重。
發稿人:陳孝雄 個人簡介 | 修改新聞稿
昨天早上,朱立倫縣長,為非常光碟舉行記者會,說明真相,他想避免「以訛傳訛」。
下午,民進黨縣長候選人鄭寶清,在大溪母舅公樹前,來一招砍樹秀,加上另一參選人插一角,台北到的媒體相當多和投入,所以說,桃園非常熱鬧,不知道為何,桃園版主老是認不清記者的發稿範圍,也不尊重記者,將稿件不知弄到那裡去,特此補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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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回應日期:2005/11/24 上午 08:49:07
回 應 人:版主 (記者)
標 題:請多保重
內 容:
罵版主不會是好方法,區域網站自治,各自有編輯義工和志工,權限不在版主,版主也不幹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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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回應日期:2005/11/25 上午 05:55:40
回 應 人:陳孝雄 (記者)
標 題:只是提醒
內 容:
我在網上是記者,請依正常程序給予記者待遇,就是這個簡單的要求而已,但是在桃園新聞網,卻任意刪掉本人稿件或將記者稿件,移至公共專區。但是像湯學新同業,並未有如此待遇,這是什麼原因?
本人並未要求特權,而僅是希望以記者身分能夠發稿,獲得尊重,為何桃園新聞網做不到?甚至有人還一直戴帽子,認為我是鄭寶清所派,也有人一直說,別鬧了,我不知我在那裡有何鬧的動作?一切發言都是就論事事。
何況本主題也是搶在各媒體之前報導,當天的桃園新聞特多,大家看各媒體爭相報導,就可知道所言不假 。
各版自治,也不能黑箱作業,講講道理,讓大家知道,才是互相溝通之道,而不是像現在,愛怎麼樣,就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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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5/11/25 上午 1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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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5/11/26 上午 10:46:49
回 應 人:陳孝雄 (記者)
標 題:沒有知識和常識的匿名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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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版主,就現身罷,說說你這樣做的道理。
我是否記者,不是少數幾個桃園記者說了就算,大家可在週一上午十時,到立法院大門口,看看我是否拿記者的採訪証進入採訪,用事實來証明。
少數桃園記者的言行,只是讓人看破手腳,何必浪費時間和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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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5/11/26 上午 11:21:41
回 應 人:陳孝雄 (記者)
標 題:太沒道理的桃園網
內 容:
為何記者發的稿,不擺在記者專區要擺在公共專區?發稿內容並未攻擊人,也未離題,為何刪掉?
那一個人一再否定本人的記者身分?
胡搞亂整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請自重!
湯學新同業,請說說你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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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日期:2005/11/26 上午 11:28:55
回 應 人:版主 (記者)
標 題:是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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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版主的認知中,出版法廢止後,只要公司行號登記有出版相關業務,並實際從事新聞報導行為,行為人可以是記者,國外亦多有認可網路報記者之事證。
但在本站中並不以此認定記者身分,想申請或成為記者會員者,必須是「常見或明確之媒體記者」、或「常見或明確之媒體退職記者」,部分縣市新聞網的記者審核有其更嚴格標準,如:需三名記者會員認可方可申請記者會員。
你問我何謂「常見或明確」?
在NCC出爐,或說記者的認證單位出現前,沒人會有正確答案。
至於陳孝雄兄,是自由日報退職記者,現職數位網路報記者,版主知道本名,也允許會員使用明確之筆名,符合本站記者身分之認定,應無庸置疑。
希望網友和記者們相互尊重,就事論事,避免人身攻擊。
回應日期:2005/11/26 上午 11:43:34
回 應 人:陳孝雄 (記者)
標 題:感謝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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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版主的說明,也希望大家互相尊重,我在此並無名利之求,只希望記者不要被看衰,能受到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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