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對經濟日報的回應
經濟日報昨日在B2版,由記者蔡靜紋報導:保發中心董事長周國端,在台北亞太會館「建構保險商品新藍圖研討會」中,講到某外商壽險公司的奇怪保單,保險局處理如下,
昨(九)日經濟日報披露「投資型保單一張竟有三版本」一事,經本會進行瞭解,同一商品在不同行銷通路、不同時點銷售之所以會出現差異性的原因,主要是由於變額萬能壽險商品本身即有相當之彈性,例如繳費彈性、費用收取彈性等,各公司在本會核准之保單費用上限範圍內,針對同一投資型保單透過多個行銷通路銷售時,分別給予不同保單費用標準或因投資標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宣告利率。
各公司依不同通路銷售成本考量,在保單核准費用上限範圍內約定不同之附加費用率,固然有其自行決定之彈性空間,惟其廣告文宣不得有違反保險法令或壽險公會自律規範規定之情形。本會今日已請相關公司到會說明,並請其補具相關資料,如經查證有前揭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加以懲處。
現行本會對於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審查,考量市場實際需要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皆要求業者必須說明訂定各項費用標準之合理性,而且一定要充分向消費者揭露費用標準,以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之規定。
昨(九)日經濟日報披露「投資型保單一張竟有三版本」一事,經本會進行瞭解,同一商品在不同行銷通路、不同時點銷售之所以會出現差異性的原因,主要是由於變額萬能壽險商品本身即有相當之彈性,例如繳費彈性、費用收取彈性等,各公司在本會核准之保單費用上限範圍內,針對同一投資型保單透過多個行銷通路銷售時,分別給予不同保單費用標準或因投資標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宣告利率。
各公司依不同通路銷售成本考量,在保單核准費用上限範圍內約定不同之附加費用率,固然有其自行決定之彈性空間,惟其廣告文宣不得有違反保險法令或壽險公會自律規範規定之情形。本會今日已請相關公司到會說明,並請其補具相關資料,如經查證有前揭情事,將依相關規定加以懲處。
現行本會對於投資型保險商品之審查,考量市場實際需要及消費者權益之保護,皆要求業者必須說明訂定各項費用標準之合理性,而且一定要充分向消費者揭露費用標準,以符合「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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