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林一方(轉貼林朝億blog)

剛收到幾位朋友的e-mails,談到如何聲援林一方,要大家不要再沈默,應該替台灣的言論自由之保障及一方他的家人做點事情。即使捐點錢也可以。

看到這幾封mails,我相當汗顏。因為前兩天,我才跟林一方通過電話,但是我卻忘了給他適時的溫暖,並問他,我能為你做什麼?

認識林一方,已經有一段時間了。1991年,我在當時民進黨市議員賁馨儀當助理時,林一方也在她的地方電視台工作。當時僅記得身材高大的他,背著攝影機,每每採訪新聞回來,都會很熱情地跟我打招呼。沒錯,十幾年來,林一方的style都沒有變,總是一付熱情大男孩的樣子,實在看不出來他的精力怎麼這麼豐富呢?

不過,以上那段我們兩人曾經簡短同事過的經歷,卻是97、98年後,有一次我們在聊天時,一方主動提及時,我們才想起的。

我與一方開始熟,是在1997年以後。因為,當時獨派團體擬邀請達賴喇嘛旅居美國的大哥塔澤仁波切—一個堅定藏獨的支持者與運動者來台訪問。沒多久,我就知道有一個剛從紐約學攝影回來的朋友,已經在美國幫塔澤仁波切做了好幾個小時的錄影訪問。

回台後,因為一方的老家就在台中科博館附近,每每回台中時,我就常跟一方約在科博館前的木瓜牛奶聊天。也越來越對我這位朋友的多才多藝,更加欣賞。

舉例來說,除了他曾在美國、日本大量收集獨盟的影像外,如果有人還記得,90年代初,台灣的夜市每每放著卡啦Ok歌舞伴唱帶,上面總是有個小女生載歌載舞,跳著現代交際舞的片子。那一波的流行潮,那就是我的朋友林一方當年首先開發出來的。

一方的一家人都是政治的熱情參與者,父親是教師聯盟的中堅幹部,姊姊早年也投身反對運動,而他自己當然也不例外。1999年4月10日,蔡公投發起公投絕食活動。一方就是21個絕食10天的參與者。記得第十天活動結束後,我陪同一方在獨盟辦公室吃稀飯,然後,開車載他到台北北站搭統聯的客運車回台中。

同行的還有一位應該是70歲的歐巴桑。這位歐巴桑十天前,聽一方說,台北有人要辦公投絕食,她就跟著上來看。到了現場,看到大家在登記絕食時,她想,絕食個幾天應該沒問題,她也可以參加,就跟著報名。哪知,一絕食就是十天。

不過,我跟一方都很佩服。人高馬大的一方,十天下來,體重從九十公斤降到八十公斤,走路都有點不穩,輕飄飄地。而這位70歲的歐巴桑,體重頂多只少個5公斤不到。但是,精力卻是一點都沒有變少。歐巴桑還說,她想,她再絕食個三天,應該沒問題罷。

1999年,我離開長期投入的政治圈,開始投入媒體。哪知到,走到哪裡,更是常碰到過去這些伙伴。舉例來說,921大地震時,當時擔任屏東縣長機要的鍾佳濱,就帶著工程車、救難人員,在埔里守了好幾個星期;而環保義工林長茂,地震發生時,更是拋下桃園的工廠工作,跑到災區去守冷凍貨櫃,陪著一些罹難者屍體過了一個多月。同樣地,一方也是一樣,拿起他的攝影機,不眠不休到災區記錄救災及賑災過程。也許就是因為他們對於台灣的熱愛,所以當台灣有難時,總是看得到他們的身影。

一方不僅精力旺盛,也敢勇於嘗試。搞影像的他,看到Internet的未來,開始推動台灣影音串流的工作—台灣聯通就是在這個背景創立起來的。至於做得好不好,是另一回事,不過,我要說的是,在這個網際網路影音串流領域上,一方是少數幾位投入內容提供者的業者之一。

至於這次一方因為推出影音雜誌(沒錯,主流媒體用非常光碟字眼,就是一種不專業的表現),說真的,是種嘗試,也是種復古。因為,只要大家不健忘,對台灣的反對運動多所留意的話,這樣透過小眾媒體對抗大眾媒體的情形,早在80年代中期,就已經出現了。

也就是,如果我沒有記錯,第一支在選舉場合大量被複製、大量被流通的政治錄影帶,應該就是1986年的機場事件。當年11月30日,許信良揚言闖關回台,剛成立的民進黨帶領群眾與國民黨鎮暴警察在機場外的高速公路支線上爆發嚴重衝突。國民黨立刻發動大眾媒體痛加批評。

第三天左右,民進黨內拿到了一卷錄影帶,應該是英國的BBC記者拍的。由於記者是從鎮暴警察的那一邊拍攝的,所以很清楚,有不少的鎮暴警察也是拿起石頭往群眾那裡丟。

我記得,當時我跟我的學長在跟謝長廷一起看這個錄影帶時,我建議,應該立刻找錄影帶工廠大量複製,發放給群眾;隨後,我跟學長陳永銘兩人也拿了一卷錄影帶回家。由於我們兩人當時都是學生,住宿處也沒有錄影機,所以,我們找了附近的錄影帶店重看這一卷錄影帶。老闆一看到我們有這一卷,他立刻說,你們能不能留下來,我把他copy個幾十支,在店裡放,有要租錄影帶的人,我免費租給他們看。

記得沒多久,別說,我們那個錄影帶店老闆整天放這一卷錄影帶,連所有的選舉場合,都有人在拍賣或是贈送這一卷錄影帶。隨後十年,幾乎每個選舉場合都看得到什麼台灣第一戰艦、台灣第一勇的問政錄影帶等等。

說真的,提起這段過程,只是想到,過去這些民進黨的大老做過的事情,為什麼現在林一方就不能做呢?總統、院長、黨主席幹過的事,為什麼小老百姓就不能呢?(別懷疑,我書架上都有這三個人出版過的錄影帶)。更何況出版法已經廢止、光碟出版也無須送審,林一方如果有違背選罷法,那他當然自己要負起法律責任。但是,光碟還未出版前,甚至當事人沒有提出任何假處分前,檢調單位憑什麼扣押這部光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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