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社大主秘陳振淦辭職聲明

-從社區大學自治條例,談教育局應該調整其上對下的心態,與各社大平等合作,造福市民
台北市政府目前提送議會的「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版本正在審議。台北市社區大學的基層,針對其中缺失,曾籲請議員協助導正。本人基於北市社大永續發展之目標,亦積極向府會提供修正意見,以防止流弊,卻不斷受到來自教育局強大的行政壓力。

另一方面,教育局社教科承辦人員將議員追查學習型城市網蘋果便條籤贈品採購案的壓力,憑空轉嫁給北投社大,甚至用年度評鑑成績及社大承辦是否續約問題,對北投社大施壓。本人不服,以書面向承辦人員抗議,卻換來承辦人員對北投社大更大的壓力。事實上,北市教育局承辦人員對社大頤指氣使的態度,多年來未曾稍減,蘋果便條籤採購案只是其中一端。

為了避免拖累社大辦學,本人已向北投社大正式請辭獲准,但顧慮社大的健全發展,決定出面說明事實,並提出呼籲。

目前正在審議社大自治條例市府版草案第十二條:「教育局得定期或不定期監督及輔導社區大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其辦理不善者,得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視其情節停止或減少補助,或終止契約。」此條文若要通過,必須有配套。對所謂辦理善或不善的標準如何界定,應有相應的規範,不能任由教育局的科員自由心證判定社大的存續。在目前教育局承辦人員反民主心態的主導下,本條文如草率通過,今後台北市各所社大將失去起碼的自主性,而只能以教育局科員的意志唯命是從。所謂自治條例,其實是聽命條例。

另外,市府版條例草案將辦理社大的場地、預算等責任,全部推給承辦單位,亦不符合委託辦理及社大永續發展之精神,更將使北市社大全面向市場化傾斜,喪失帶領社會進步的各種可能性。

基於上述考量,本人誠懇提出如下呼籲:

一、 建請台北市議會暫緩審議,要求教育局與各社大討論,擬訂公正公開的評審標準,並導正台北市政府版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充滿人治色彩及規避行政責任的條文,以免讓教育局主管科員一己的意志,獲得法令的背書,斵傷北市社大健全發展的願景。

二、 教育局承辦人員數度強制要求各校認購學習型城市網蘋果便條籤贈品,是否有規避採購法之情事。又承辦人員強勢主導推行完全不成熟的終身學習卡政策,在未完成招標前,所有規劃方向極力配合捷運悠遊卡公司的獨家方案,市府又完全不編經費,卻強迫十二所社大承擔幾乎所有成本。如此做法是否允當?請教育局出面說明,並虛心檢討。

幾句心聲:十多年來,台北市十二所社大的基層兢兢業業、為台北市民提供良好的學習空間。這些令人敬仰的社大工作伙伴,堅持理想,為了替我們社會創造美好的明天,大家不辭辛勞,在困境中求生存。我曾多次建請教育局社大承辦人員「多多體諒在第一線經營的人和所面臨的困難和處境」,也曾提醒他公務人員應謹守分際,避免個人行事風格逾越公辦民營的尺度,致侵犯社大委託辦理的契約精神,變相縮減市政府對各社大的辦學資源和補助經費,但很遺憾皆無法改變其強勢的作風。

我要強調,我自己從來沒有以正義的化身自居,我只是覺得,我必須做對得起我自己的事。

我們都清楚,社區大學一直強調的辦學核心目標,是希望做到知識解放,並為台灣營造真正的公民社會的到來,但如果連我們自己都沒有自由表達意見的空間和能力,動輒受到威嚇,就只能退縮,我們的目標何其遙遠!我們如何為社會創造知識辯證的空間,協助社大師生發展不人云亦云、明辨是非的能力,進而帶動大家一起來關心公共事務,勇於站出來共同經營、維護好的價值,以創造更好、更公義、更理想的社會?

其實如同社大很多伙伴有目共睹,我個人也很肯定教育局承辦人楊專員十多年來,對社大業務努力不懈的熱心,只是她的熱心每每失去分際,忽略各社區大學並非教育局的下屬單位,而是共同推動社會教育的民間伙伴。教育局應該珍惜、感謝並尊重這股民間參與的力量,而非動輒以評鑑、獎補助或續約等情緒性語言,強迫社大聽命。如果我的辭職,能換來制度上官民平等合作,並促成教育局調整心態,與民間伙伴攜手並進,我個人辭職社大主秘的犧牲,便十分值得。

細節說明:【"學習型城市網"贈品蘋果便條籤採購過程充滿爭議】● ●《承辦人員高度施壓,對社大進行強迫認購》教育局為打造學習型城市,鼓勵民眾終身學習,擬贈送精美小禮品,以鼓勵民眾加入學習型城市網會員,本無可厚非,但問題是全案不是市政府編列預算,再邀大家討論要送什麼禮品,要送幾份,而是承辦人員楊碧雲專員一個人在主導,強迫十二所社大認購。

楊專員先是把教育局的認購數量及金額控制在採購法標準之下的6,000份(每份15元,計90,000元),其它再要求各校提報認捐數量,部分社大或有不同思考,或基於預算控管之職責,能配合的都儘可能配合,實在無法配合的也都委婉說明原因,但不擬認捐或認捐數量較少的學校,皆受到楊專員施加壓力或嚴厲指責。舉例來說:

北投社大因地處偏遠,經營不易(每年光花在租交通車免費載學員上下課就要近40萬元),且歷經校舍遷移辦學成本增加,已連續二年赤字,但5月3日接到教育局要求提報的電子郵件,本校討論後,決定還是勉為其難配合認捐1,000份(1萬5,000元),但本人在回報信中也對社大「面臨一再突然而來的工作指派和成本負擔」大感吃不消而訴苦,請楊專員「多多體諒在第一線的經營的人和所面臨的困難和處境」,當天也另外發信告知教育局王美惠小姐北投社大認捐1,000份的事。不料楊專為此就不高興,5月4日發出的各校認購統計表裡,教育局刻意讓北投社大掛「0」。我因此去信詢問,隨即接到教育局轉來楊專員的電話,以「不用這麼勉強」為由,拒絕我們的認捐。
萬華社大本來在統計表中被填具認購3,000 份(45,000元),但該校基於為配合社區學習服務中心的營運建置施工,今年度且已增設社區專員乙名(以上亦皆為楊專強力要求十二所社大配合辦理的事務),校庫負擔已大,基於財務控管之基本職責,因此表示只能認購1,000份,請楊專體諒。不料5月6 日下午,楊專再召集大家開會時,即公然給該校主管難堪,言語極盡羞辱。

所有社大全部都被要求追加至少2,000份:當天的會議,楊專並繼續對各校施壓,強烈要求所有原本認捐1,000份的學校,全部要追加到至少2,000份,否則就不幫大家送計畫給教育部、獎勵金就不發……。

● ●《總金額高達40餘萬元,教育局是否知情,應對外說明》在這樣的強烈施壓下,很多社大從原本不擬認捐,到被迫認捐1,000份,後來除了幾所社大堅持1,000份不再追加外,其它社大皆被迫無奈再追加到1,500份、2,000 份。楊專員不以此為滿足,仍以總數不足為由,再要求部分社大補充認購,來補足她堅持的額度。

據悉,連同教育局的6,000份(90,000元,未滿100,000元不用招標),這項蘋果便條籤贈品採購案,總計北市教育局及十二所社大採購數量超過2萬7,000份,採購總金額達40 餘萬元。

針對這項贈品採購案,全案到底是教育局的政策,還是承辦人個人意志主導的情事?而40 餘萬元的採購,承辦人員強迫各社大認購過程及整個採購案,已明顯有公務人員藉職務之便,行壓迫承辦單位之事實。對此,教育局是否知情,教育局主管有必要對外說明清楚。

【終身學習卡推動過程粗糙專斷,應虛心檢討】● ●《新北市及台北市教育單位洽形成民主開放與保守管制的鮮明對比》教育部在數月前邀請台北市及新北市教育局及所屬社區大學,提出終身學習卡的試辦政策。透過終身學習卡,希望統整民眾終身學習的學習成就累積,也讓終身學習卡達到一卡多用的功能。教育部徵詢二個直轄市及所屬社區大學率先試辦的意願,並表示願意進行部分預算補助,希望市政府也能支持。

這項試辦計畫,要將社區大學的學員證廢除,直接改為終身學習卡的方式進行。由於茲事體大,會中新北市社大代表紛紛提出各種問題及疑義,大體皆能暢所欲言,最後因疑慮過大,且整個學習成就累積的後端機制尚未規劃,新北市社大因此決議不予試辦,該市教育局也因為沒有年度配合預算,且充分展現民主開放的精神,順應民意,尊重各社大不試辦的意願。

反觀台北市,教育局代表在會中一句話「沒有預算」,但卻堅持台北市十二所社大,連同一所原住民部落大學要全面試辦,試辦所需費用則要求各校負擔。

接下來的歷次會議,各校連提出試辦可能面臨的種種問題如何解決等實務問題,都被楊專員簡化為不配合政策。教育部再邀大家進行第二次確認試辦意願會議時,新北市仍表達眾多疑慮,但北市社大代表已有寒蟬效應,沒有什麼人願再發言。一位北市社大新任主管為高齡長者及身心障礙等弱勢學員請命,希望悠遊卡公司具體回答能否處理優惠身份的問題,立即被教育局代表發言喝止,當場給予難堪。

● ●《政策推動程序本末倒置,且陷入為特定廠商量身訂製的盲點》一如以往,教育局承辦專員對多項她個人認為重要,欲推動的政策,都採極為強勢的作風要求各社大承辦單位配合,包括預算的分攤及行政作業的認養。終身學習卡的試辦政策亦復如是。

◆推動程序本末倒置嚴格說來,終身學習卡試辦計畫尚未臻成熟,一來本來終身學習卡最大的意義在「學習流」,亦即可紀錄民眾在不同學習單位的學習紀錄,繼而才是一卡多用(如搭車刷卡、圖書借閱……)等附帶功能,但這項試辦計畫卻本末倒置,在學習流規劃不及的情況下,教育局卻好像只是為了教育部補助款,就輕率同意全面推動把台北市社大學員證換成終身學習卡的政策,適當性實不無疑問。
◆終身學習卡對持卡人無任何優惠,但社大學員證的優惠卻將立即消失台灣的社區大學學員證在國外美術館、博物館已可享學生票之優惠(常常是20美元和3美元的極大價差),在國內也愈來愈多單位對持社大學員證者給予優惠,一但全面轉換為終身學習卡,社大學員這些優惠將立即消失。
◆不為高齡、身心障礙等人士爭取優惠,卻打壓為弱勢請命的社大主管教育局在全案尚未招標,即鎖定悠遊卡公司為配合廠商,但現行悠遊卡對高齡者、身心障礙等人士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皆可給予優惠。但規劃中的終身學習記名卡卻沒有任何優惠。

◆整個政策沒有第二方案,就是要和悠遊卡公司掛鉤?大部分市民已有捷運悠遊卡,但現有悠遊卡不能與終身學習卡轉換或結合,讓終身學習卡的辦理誘因大打折扣。對此,教育局似乎也從來沒有思考與其它功能結合的可能性,好像整個政策非與悠遊卡公司掛在一起不可,種種做法啟人疑竇。

◆市政府尚未完成各終身學習機構整合,徒然推動造成社大承辦單位的困擾例如學員如果轉換學員證為學習卡後,若要再增加市立圖書館所的借書功能,必須再填具另一張申請書,而在教育局的默許下,市立圖書館只是一紙公文,所有行政配合作業及成本(包括申請表印製、申請資料提供……等)都要社大吸收。

● ●《教育局零預算,所有衍生費用轉嫁承辦單位及社大學員,不合情理》整個終身學習卡試辦過程,教育局執意要推動,但卻只想拿教育部有限的補助款之外,市府自己不願出一毛錢,全部要十二所社大自行吸收成本(光是吸收舊學員換卡費,每所社大估計至少都要多付出20萬至50萬),整個政策的推動既不合理,也違背社區大學承辦契約。

教育局將成本轉嫁社大承辦單位,不只有舊學員換證費用,還有網路費、刷卡機、報名系統的連結與轉換、未來的管理及營運……等沈重成本;教育局擬透過全面提高社大學員證製證費(事實上是終身學習卡製證費),從現行的100元調高為200元,挹注一點費用,但這恐將嚴重衝擊社區大學的新生招收率(愈偏遠的社大衝擊愈大);而倉促施行的時間,也正值各校處理暑期及秋季班招生報名作業期,教育局作業又延宕不前,造成各校無所適從,行政作業大亂,各方抱怨不斷。

【社區大學自治條例立法程序及內容粗糙,草案從名稱到條文內容都看不到要讓社大永續經營的企圖】● ●《草案內容粗糙,擬訂過程不符合民主程序》◆公部門版社大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社大基層毫不知情台北市政府去年10月將教育局擬訂的「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但事前並未與社大討論協商,待全案歷經一年半、已進入議會二讀,訊息才傳遞開來。由於草案中諸多不利社大發展之條文內容,各社大紛紛透過管道,請議員幫忙導正法案,因為首善之都的社大自治條例,不只關係北市社大永續發展甚鉅,也將牽動其它縣市的自治立法。

◆承辦人不應一再誤導訊息,指如果全案被退回,三年內不能再送審不只如此,承辦專員一方面不斷傳遞錯誤訊息給各社大,表示一但全案被退回,三年內將不能再送審,屆時大家就不能延長續約期程,三年後期滿就得重新辦理招標,軟硬兼施要大家支持市府的版本。事實上,根據台北市議會議事規則,只有第十六條規定,「議案被否決後,在同一個會期內除復議外,不得再行提出。」亦即新會期開始,只要主管機關有心,就可再行送案;況且,只要法案尚未進入逐條審查,就可退回委員會重審,或併案審查。從6月17日(週五)下午諸位關心本法案的議員熱烈討論的情況,若再參照市議會的議事規則,即可知道全案經二讀復議(即重新二讀),尚有退回法規會、退回教育委員會、退回市府但附帶決議限期再送……等多種匡正版本的可能性。

● ●《草案第十二條條文不刪除,人治色彩將變本加厲,北市社大會永無寧日》經過連日來各界的奔走,大家才透過議員得知,連教育局局長都不知道市府版社大自治條例草案條文出了這麼大問題。教育局長指示承辦人員應與社大協商,本來這是一個市府主動匡正法案的好時機,但社教科承辦人員半夜邀集各社大主管急緊赴市府開會,卻幾乎變成為政策背書的會議,教育局只同意在場地、預算等條文作些微文字回應與修正,但對設置審議委員會的制度性做法,卻因承辦人員有意見而受阻。後來科長在議會向社大基層表示,他向教育局長報告,局長同意設置審議委員會的建議。

但是,一項更令人顧慮的條文是市府版草案第十二條:「教育局得定期或不定期監督及輔導社區大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其辦理不善者,得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視其情節停止或減少補助,或終止契約。」

誠如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版本總說明指出的,市府版草案「既有對社區大學評鑑之機制(第十三條)」,如果又另訂一個條文,讓教育局得定期或不定期介入社區大學之業務及財務狀況,「將造成雙頭馬車,且在評鑑之外,過度干擾社大辦學,致違背委託辦理之精神。」

尤有甚者,在目前教育局承辦人員反民主心態的主導下,本條文如草率通過,今後台北市各所社大將失去起碼的自主性,而只能以教育局科員的意志唯命是從。所謂自治條例,變成聽命條例。

●●《母法應有前瞻視野,自治條例不宜削足適履,懇請議員及各界參採全促會版草案,導正方向》

全促會的顧慮並非多慮。根據以上諸多事實,教育局承辦人員目前在社大沒有法制基礎前題下,即如此以個人意志主導整個社大辦學方向,讓北市社大幾乎變成一言堂。一但母法再授予權力,將更為所欲為,人治色彩將更變本加厲,讓社大朝制度化、永續發展的進程更遙遙無期。

◆教育局低估法案的重要性,整個條文看不到格局與視野綜觀市政府送至議會的草案版本,其內容絕大部分只是把原來行政命令層級的辦法條文略事修正,即送議會。不太看得出有母法位階的前瞻性視野。無奈承辦人員未自我檢討,意識到這個法案的重要性,反而認為是大家在為她惹麻煩。

因此,本人在此要特別建請台北市議會暫緩審議,或至少導正充滿人治色彩及規避行政責任的台北市政府版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免讓類似這樣充滿人治色彩的不當作為,獲得法制的背書,致北市社大朝制度化及永續發展的願景受到嚴重傷害。

至於具體的修正建議內容,十多年來致力研究社大法制化發展的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已發表較理想的版本,可供各界參採。◇

※期待一個可自由表達意見、相互交流與無礙論述思辨的社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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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淦(陳振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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