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電子罰3萬

(本報訊)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3萬元罰款。

淳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0年5月20日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應行公告執行結果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35款情事,惟該公司遲至100年5月23日14時32分始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3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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