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榮民工程公司董事長歐來成、副總經理蕭敬止,違失遭彈劾

(本報訊)前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歐來成、副總經理蕭敬止,退休後分別擔任民營化後新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副總經理,並且代表新榮工與老榮工簽署相關契約書,涉嫌降低公股轉投資民營化後新榮工公司的持股比率,兩人得以領取雙薪,且又嚴重低估原榮工公司鑑價,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監察院10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馬秀如、趙昌平、余騰芳提案,彈劾歐來成、蕭敬止,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公務員於離職後3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等職務,以避免利益輸送。歐來成與蕭敬止自榮民工程公司退休後,立即轉任民營之榮工工程公司董事長與董事,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彈劾案文表示,歐來成與蕭敬止在參與榮民工程股份公司營造業務民營化過程中,刻意將公股對民營化後新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持股比率,從29%降至19%,規避公務人員退休法對轉投資達20%,應停止領取月退休金權利之規定,讓自己得以同時領取公務員月退休金及新公司薪水,有嚴重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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