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版黑警濫權追訴路艱辛

【數位網報記者陳漢墀/8/23台北報導】

324行政院暴力驅離現場指揮官一審無罪
~反黑箱服貿義務律師團聲明~


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今日就「324行政院驅離事件」自訴當時指揮現場員警暴力驅離的指揮官重傷害未遂、傷害及強制乙案,進行一審宣判。判決結果時任臺北市警局大安分局長薛文容及南港分局長楊鴻正皆無罪。對此,義務律師團表示遺憾。
20143月間發生的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至今已逾五年,上個月甫宣判的前立法委員周倪安女士自訴時任臺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重傷害及傷害乙案(註1),是首件相關自訴案件宣判。遺憾的是,法院雖然承認現場員警對民眾濫行施暴,卻仍認定當晚擔任驅離行動總指揮官的前臺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什麼都不知道」,讓有權下令的長官,可以在科層體制的保護傘下輕鬆卸責。
如果說黃昇勇還有不在現場的藉口來脫免責任,本件南港分局長楊鴻正、大安分局長薛文容則不然,他們都是在驅離現場督軍的第一線指揮官,對於現場員警在各處以警棍、警盾、黑拳、黑腳攻擊和平靜坐的人民,竟然沒有任何作為,甚至放任高壓水柱朝民眾頭部及身體直射,造成眾多民眾受傷。
本案相關證人出庭時曾證述,當318運動甫發生,立法院的員警其實扮演著保護民眾的角色,然而,2014323日當晚在行政院,員警態度卻一夕風雲變色,轉為毫不留情地對民眾施加暴力。當晚的傷口,讓人至今都歷歷在目,對警察的信任也一夕瓦解。在本案訴訟過程中,律師團不斷強調,向來秉持依法行政的基層員警們,若沒有上級的下令與放任,第一線的員警膽敢對手無寸鐵、和平靜坐的人民施暴?指揮官對於現場員警的暴力犯罪,居於支配的地位,除了他們,還有誰更能保護現場民眾不受員警不法暴力加害?
這些現場指揮官們為完成上級長官下令限時驅離的任務而不擇手段,不惜以違法暴力的手段達到驅離的目的,正是當晚人民見血受傷的原因,正是撕裂警民信任的元兇。
然而,本案一審法院竟判決薛文容、楊鴻正無罪,亦即認同現場指揮驅離行動之薛文容及楊鴻正對現場員警施暴行為可一概推諉不知、毋需負責。義務律師團對此深表遺憾,認為司法並未盡到其追究國家暴力的責任,亦辜負社會對於自由民主的期待。
在民主國家裡,公權力理應為了保護人民而存在,並非政府用來打壓異議者的工具。然而古今中外的歷史中可見,公權力時常淪為國家遂行暴力、鞏固地位的工具。事實上,警察與人民的對立,絕非來自辛勤工作基層員警的惡意,也非區區幾位警察所能造就,而必然出於背後掌權者的授意和操弄。也因此,在追訴國家犯罪時,對指揮鏈上指揮官的究責,永遠比第一線實際著手施行暴力的基層員警更為重要。
回到今時今日,身處臺灣的我們每日每夜同步看著香港的黑警如何使用顯然逾越比例的方式攻擊民眾、驅散人潮,我們如何不回頭反省,自詡民主自由的台灣,是如何放任五年前323日晚上那些「臺灣版黑警」躲在黑衣、黑盔及盾牌之後;如何縱容這些警察長官們,繼續推諉卸責。我們又如何不感到失望,臺灣的司法人員沒有足夠的勇氣去踐行在行政濫權後國家權力分立的制衡作用。
律師團將會與當事人研究及討論上訴事宜。我們仍衷心期盼,正義的曙光能照進蒙面警盔之後,臺灣的司法能讓威權統治時期國家暴力「有被害者、無加害者」的悲情歷史,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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