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議員嫂嫂不孝害落選,林秀惠等人獲賠90萬元(獨家)

【數位網報記者陳漢墀/8/30新北報導】
新北市前議員林秀惠前夫妹妹李秀媚,曾任中和市民代表,因高齡母親扶養問題,與前兄嫂不睦,
後來網路、媒體陸續出現重批林、李不孝的言論,乃追究李秀媚的責任,
一審判決李敗訴,應賠林秀惠50萬元賠哥哥李振圳40萬元要登四報道歉,高院20日判決,要賠倆人
90萬元不變,道歉部分,僅刊蘋果、自由即可。

高院判決指出,李振圳、林秀惠原為夫妻,已於民國96(2007)年3 月間離婚,
李振圳與李秀媚為兄妹關係,李秀媚明知林秀惠離婚後與上
訴人之母即訴外人李蘇淑霞間已無親屬關係及扶養義務,因 不滿李振圳對李蘇淑霞之照護方式,未經任何查證,即指示 訴外人李美娜以「May Li」之臉書帳號將附表所示文字張貼 於公開網頁(貼文時間、內容及所在網頁均如附表所示,下 稱系爭言論),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嗣經新聞媒體引述,曾任中和市民代表, 嚴重貶損被上訴人之社會評價,並導致曾連任4 屆新北市議 員之林秀惠落選,致伊等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李秀媚 依序賠償林秀惠、李振圳新臺幣(下同)482 萬1,345 元、100 萬元,並以刊登道歉聲明等方式回復被上訴人之名 譽等語。並於原審聲明:(一)上訴人應依序給付林秀惠、李振 圳482 萬1,345 元、100 萬元,並登教道歉!一、二審法院已判決,如李秀媚,可以再上訴。


┌───────────────────────┐ │(一)上訴人應刊登道歉聲明之內容 │ ├───────────────────────┤ │道歉人李秀媚於民國105 年3 、4 月間在臉書、蘋果│ │日報網路新聞留言區、自由時報網路新聞留言區指稱│ │林秀惠女士不孝順及對婆婆施暴、利用議員職務為他│ │人安排工作、欺騙選民等不實言論,損及林秀惠女士│ │之名譽,特此澄清並表達歉意。 │ │ 道歉人:李秀媚 │ └───────────────────────┘


林秀惠議員大頭照
 
*姓名:林秀惠
屆 次任 期選 區
臺北縣議會 第15屆91-3-1 ~ 95-2-28第2選區
(中和市)
臺北縣議會 第16屆95-3-1 ~ 99-12-24第2選區
(中和市)
新北市議會 第1屆99-12-25 ~ 103-12-24第5選區
(中和區)
新北市議會 第2屆103-12-25 ~ 107-12-24第5選區
(中和區)
   
 
學歷
*   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
 
經歷
*   新北市第1屆議員
*   台北縣十五、十六屆縣議員
*   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友會理事長
*   宜蘭同鄉會副會長暨中和分會長
*   台南同鄉會副會長暨中和分會長
*   民主進步黨新北市黨部婦女發展委員會會長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碩士學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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