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鴻斌性騷助理再審判決落差大,監察委員王美玉、方萬富將提再審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3,12】
針對司法院職務法庭就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提起再審,於3月8日婦女節改判:「原判決廢棄,陳鴻斌罰款, 其數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壹年」, 與先前判決結果顯然落差過大,且法庭組成恐有疑義, 本案調查委員王美玉、方萬富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究提起再審。
針對司法院職務法庭就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一案提起再審,於3月8日婦女節改判:「原判決廢棄,陳鴻斌罰款,
該案係司法院將前法官陳鴻斌移送法官評鑑, 並經民間司改會請求評鑑,嗣司法院將評鑑結果移送監察院審查, 經監察院於2015年10月7日提案彈劾通過,司法院職務法庭於2016年10月17日作成104年度懲字第2號,判決:「 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
民間司改會今日到監察院陳情指出,石木欽於2017年12月22日 接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依法官法第48條第1項應由其擔任 再審合議庭之審判長,但再審合議庭之審判長卻為林文舟法官, 林文舟法官受訪時表示是為顧及當事人想法才不更換法官, 但再審合議庭法官林紀元因病辭任時, 為何不是由委員長石木欽加入合議庭, 可見再審合議庭刻意排除委員長加入, 再審合議庭組成不符法官法規定,訴請監察委員提起再審。
本案經監察院調查,前法官陳鴻斌計有諸多行為不檢情形,諸如2012年11月至12月間於辦公室擁抱助理、於該助理續聘會議前一天2012年12月19日夜晚於政大河堤對其牽手及親吻、2013年1 月4日陳鴻斌邀約於公傷假期間之助理單獨出遊、2014年4月至6 月間於辦公室撩撥助理頭髮,並對助理稱不希望她跟其他人去消遙、2014年6月10日於辦公室內使助理未能自由離開辦公室等。 此外,監察院更在職務法庭審理過程中力陳:法官與助理間存有實際 權力不對等之隸屬(支配)關係,縱使前法官陳鴻斌歷年考績優秀, 亦不能免除違失行為責任,因為依照法官法規定, 行為不檢並不以影響判決結果為要。然而, 職務法庭之再審判決不採納上開見解, 反在婦女節這一天作成與目前性別平等觀念差異甚鉅的判決,對此, 監察院深表遺憾。
王美玉、方萬富兩位委員表示,縱前法官陳鴻斌具悔意, 亦不得免除其違失行為責任,本案法官評鑑結果與職務法庭之判決, 均一致認為陳鴻斌應免除法官職務, 再審程序固然受到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拘束, 惟判決結果仍然前後差異過大且說理不足, 且本案具有指標性的意義, 代表了司法機關對性別平等的觀念與執行情形, 加上再審合議庭組成恐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因此將於收到再審判決 後研究提起再審,盼職務法庭能再行審酌再審判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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