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籲國語日報,修章程回歸正軌
【數位網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3,22】
教育部重申,按預(決)算法規定及行政院99年之政府捐助法人認 定基準,並依據機關檔案之查證結果, 國語日報公司本質屬公有事業, 該公司解散後成立之國語日報社即屬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因此在該社未依政府捐助規範辦理修正捐助章程的情況下,所選第2 0屆董事並不合法,教育部無從許可。為避免報社因遲不配合修章及 合法改選而影響員工權益,為確保該社員工權益, 教育部已多次函請該社,應以內部協調方式, 維持組織運作及員工薪資正常支付。
教育部重申,按預(決)算法規定及行政院99年之政府捐助法人認
資料顯示,國語日報早期迄國語日報公司成立後, 與原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下稱臺灣省國語會,現歸併至教育部) 始終維持「會社一體」狀態,國語日報人事、 財務及業務均與臺灣省國語會結合一體; 而國語日報公司成立時資產來自臺灣省國語會,17位股東僅為名義 上股東且均具官方背景,並非實際捐助人。因此報社第19屆部分董 事刻意曲解史實,聲稱「教育部拿不出證據」或「 政府資金早已用罄」等語,並非事實; 教育部聲請解除該社董事職務民事抗告部分,已陸續將超過65項事 證,委任律師陳送法院審理。
一、臺灣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人事一體:
(一)國語日報38年成立董事會, 其董事會成員係由教育部國語會在臺委員依職權聘派, 董事會成立後仍依附於臺灣省國語會之下。
(二)至於國語日報公司社務、印刷、編校、採訪、發行、 廣告業務,均由當時公務人員所承辦,其業務人員承辦績效, 由臺灣省國語會考核評分。
(三)國語日報公司從事國語推行之業務,17名出名股東背景, 何容、方師鐸、梁容若等8人為臺灣省國語會之公務人員,而依當時 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只能任職於公有事業;其餘9名股東, 亦具有教育部、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等公職背景。
(四)依37年至50年國語日報所載新聞登記證發行人, 均係國語會代表(無論魏建功、洪炎秋,均為臺灣省國語會委員), 可知國語日報自37年創刊起, 與臺灣省國語會始終維持會社業務一體之關係。
二、臺灣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業務一體:
(一)國語日報自民國38年起由臺灣省國語會接續辦理, 並將該報納為內部單位;而在臺灣省國語會各年度的工作項目, 均載有「編印國語日報」、「發展國語日報」或「改進國語日報」, 以發行國語日報實施國語推行政策。
(二)國語日報的重要決策均由臺灣省國語會行政程序決定, 例如主導成立國語日報公司,並由17名公職人員之出名股東簽訂「 財產管理人公約」,約明國語日報社公司財產不屬私有, 禁止分派盈餘之目的, 徹底杜絕臺灣省國語會之公產淪為股東私產之可能。
三、臺灣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財務一體:
(一)國語日報開辦經費由教育部提供,包括金圓券1萬元及印刷機 件等,國語會亦每月撥付150萬元經常費供該社運作;國語日報後 雖因營運不善而變賣東門資產,但報社當初開辦之金圓券1萬元、 運作時經常費之利益,以及印刷設備等生財器具仍持續存在。
(二)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於民國38年1月撥款1億元, 由臺灣省國語會常務委員王茀青辦理增設國語日報製版部門、 添購機器、鉛字等物之業務。當年台糖公司20億元書籍印刷的業務 ,相關印刷人力及印刷事務是由臺灣省國語會負責。
(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57年調查報告, 已查明國語日報公司股東無任何私人繳納股款之事實, 並指出國語日報應屬公產,殆無疑義。
教育部強調,國語日報沒有任何私人出資,也非私人所擁有, 而再次呼籲國語日報社第19屆董事應正視臺灣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 「會社一體」之歷史事實,儘速依法配合教育部106年9月5日函 示事項修正捐助章程及合法改選董事, 以符合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規範及制度, 使業務及財務更公開透明化,以維護社會公益, 同時確保報社員工權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