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籲國語日報,修章程回歸正軌

數位路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8,3,22
教育部重申,按預()算法規定及行政院99年之政府捐助法人認定基準,並依據機關檔案之查證結果,國語日報公司本質屬公有事業,該公司解散後成立之國語日報社即屬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因此在該社未依政府捐助規範辦理修正捐助章程的情況下,所選第20屆董事並不合法,教育部無從許可。為避免報社因遲不配合修章及合法改選而影響員工權益,為確保該社員工權益,教育部已多次函請該社,應以內部協調方式,維持組織運作及員工薪資正常支付。
資料顯示,國語日報早期迄國語日報公司成立後,與原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下稱臺灣省國語會,現歸併至教育部)始終維持「會社一體」狀態,國語日報人事、財務及業務均與臺灣省國語會結合一體;而國語日報公司成立時資產來自臺灣省國語會,17位股東僅為名義上股東且均具官方背景,並非實際捐助人。因此報社第19屆部分董事刻意曲解史實,聲稱「教育部拿不出證據」或「政府資金早已用罄」等語,並非事實;教育部聲請解除該社董事職務民事抗告部分,已陸續將超過65項事證,委任律師陳送法院審理。
一、臺灣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人事一體
(一)國語日報38年成立董事會,其董事會成員係由教育部國語會在臺委員依職權聘派,董事會成立後仍依附於臺灣省國語會之下。
(二)至於國語日報公司社務、印刷、編校、採訪、發行、廣告業務,均由當時公務人員所承辦,其業務人員承辦績效,由臺灣省國語會考核評分。
(三)國語日報公司從事國語推行之業務,17名出名股東背景,何容、方師鐸、梁容若等8人為臺灣省國語會之公務人員,而依當時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只能任職於公有事業;其餘9名股東,亦具有教育部、臺灣省政府、臺北市政府等公職背景。
(四)37年至50年國語日報所載新聞登記證發行人,均係國語會代表(無論魏建功、洪炎秋,均為臺灣省國語會委員),可知國語日報自37年創刊起,與臺灣省國語會始終維持會社業務一體之關係。
二、臺灣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業務一體
(一)國語日報自民國38年起由臺灣省國語會接續辦理,並將該報納為內部單位;而在臺灣省國語會各年度的工作項目,均載有「編印國語日報」、「發展國語日報」或「改進國語日報」,以發行國語日報實施國語推行政策。
(二)國語日報的重要決策均由臺灣省國語會行政程序決定,例如主導成立國語日報公司,並由17公職人員之出名股東簽訂「財產管理人公約」,約明國語日報社公司財產不屬私有,禁止分派盈餘之目的,徹底杜絕臺灣省國語會之公產淪為股東私產之可能。
三、臺灣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財務一體
(一)國語日報開辦經費由教育部提供,包括金圓券1萬元印刷機等,國語會亦每月撥付150萬元經常費供該社運作;國語日報雖因營運不善變賣東門資產,但報社當初開辦之金圓券1萬元運作時經常費之利益,以及印刷設備等生財器具仍持續存在。
(二)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於民國381月撥款1億元,由臺灣省國語會常務委員王茀青辦理增設國語日報製版部門、添購機器、鉛字等物之業務。當年台糖公司20億元書籍印刷的業務,相關印刷人力及印刷事務是由臺灣省國語會負責。
(三)臺灣省政府教育廳57年調查報告,已查明國語日報公司股東無任何私人繳納股款之事實,並指出國語日報應屬公產,殆無疑義。
  教育部強調,國語日報沒有任何私人出資,也非私人所擁有,而再次呼籲國語日報社第19屆董事應正視臺灣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會社一體」之歷史事實,儘速依法配合教育部10695日函示事項修正捐助章程及合法改選董事,以符合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規範及制度,使業務及財務更公開透明化,以維護社會公益,同時確保報社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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