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康和證券葉公亮罰120萬元,期貨董事長黃貽寬撤換
| 【數位網路報記者陳漢墀台北報導─2016年7月12日】 金管會今(12)日發布檢查康和綜合證券暨康和期貨結果處分案: |
一、受處分之對象: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葉公亮、經紀副總莊遵嚴、稽核室資深副總賴勝崇、協理黃00、業務人員莊00、李00、員工王00、康和期貨董事長黃貽寬及業務人員陳00。
三、 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8條之1第2項、第56條、第66條第1款、第178條第1項第3款、第179條第1項、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6條第1項、第8條、第31條第1項、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6條第1項、第12條第5項、第17條第1項、第30條準用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39條第1項、第41條、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4條、第12條、第18條及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32條第2項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康和證券有規避及妨礙本會查核、對子公司內部控制之監督與管理不足、派員查核海外子公司不符規定、人員兼任之職務有相互衝突等情事;康和證券經紀副總經理莊遵嚴有規避及妨礙本會查核及非自行買賣業務人員卻從事自營交易、稽核室資深副總賴勝崇有未盡內部稽核人員職責、協理黃00與客戶有借貸款項、業務人員莊00非自行買賣業務人員卻從事自營交易、業務人員李00及員工王00有利用公司網路,以網路下單方式代理他人下單買賣有價證券等情事;康和期貨董事長黃貽寬有利用他人名義參與詢圈配售、業務人員陳00與客戶有借貸款項等情事。
五、 處分結果:
(一) 公司部分: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第1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9條第1項規定,對康和證券為行為之負責人葉公亮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並對康和證券予以警告處分。
(二) 人員部分:
1、 康和證券:
(1) 副總經理莊遵嚴、賴勝崇: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康和證券分別暫停其執行業務6個月及2個月。
(2) 協理黃00、業務人員莊00、李00及員工王00: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康和證券各暫停其執行業務1個月。
2、 康和期貨:董事長黃貽寬:依證券交易法第18條之1第2項準用第56條規定,命令康和期貨解除其職務;另請康和期貨就其核有期貨交易法第62條準用第28條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應予解任,並請期貨公會撤銷其董事長及期貨業務員登錄。
(2) 業務人員陳00:依證券交易法第18條之1第2項準用第56條規定,命令康和期貨暫停其執行業務3個月。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