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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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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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公開發行公司等動態
一、預計7月13日生效。
二、停止公開發行案件:無。
三、安鈦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6276) 申報減少資本銷除普通股 5,126,901股(不含屬私募股份4,669,099股), 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51,269,010元乙案, 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5年7月11日自行補正 ,並將副本抄送相關單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 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 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四、聯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興櫃公司,證券代號4752) 申報以股東股息紅利153,228,68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股 票15,322,868股,每股面額10元乙案, 該公司因原檢附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5年7月11日自行補 正,並副本抄送相關單位,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 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3個 營業日申報生效。
五、青雲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櫃公司,證券代號5386) 申報以盈餘轉作資本無償配發普通股1,228,731股, 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臺幣12,287,310元乙案, 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5年7月12日自行補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72條第3項準用第12條第2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 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3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貳、 聯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前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 案
一、裁罰時間:7月12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聯華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聯華投 顧)及其前受雇人楊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21條第2項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聯華投顧經本會許可兼營期貨顧問事業, 楊員登記該公司期貨顧問業務員期間, 未具備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資格,卻於該公司製播之104年11月5 日「股市門道」節目,以秀出期貨交易操作績效字卡方式, 從事期貨交易分析,該公司及楊員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聯華投顧新臺幣12萬元罰鍰,且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 命令該公司停止楊員3個月期貨顧問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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