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應元:不僅是柯P不能派監票員
親民黨、台聯、新黨與民進黨在市議員選舉也不能派監票員
(本報訊)對於立法院今天將召開的第二次臨時會,李應元表示選罷法第59條 一定要完成修法,否則年底台北市的市長、 議員與里長的三合一選舉,只有國民黨才能推派監察員。 明顯剝奪其他候選人的權利,亦將衍生選務公平公正問題。 為消彌此這些爭議,此次臨時會一定要通過選罷法修正案。
李應元說,依照台北市選委會所公告的「選舉工作進行程序表」, 投開票所監察員必須在9月12日前完成推薦手續。 也就是說此次臨時會是補正現行選罷法缺失的唯一機會, 若不保握住,就來不及了。
李應元表示,目前一般人只知道,若不修法, 年底柯文哲無法推派監察員,事實上不僅於此。屆時民進黨、 親民黨、台聯與新黨等有提名市議員與里長候選人的政黨, 也都不能推派監察員。只有國民黨能推派監察員, 所有的監察員都將是由國民黨推薦。相信這絕不是國人所樂見的。
李應元說,選罷法第59條現行規定, 若市長與其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一併舉行, 那麼只能由有推派市長候選人的政黨推派監察員, 並由這些監察員監察各種選舉(詳見選罷法第59條第三項第三款) 。這將出現某黨若未推薦市長候選人, 則無法在議員與里長選舉中推派監察員。
李應元說,現行制度規定有兩大缺失, 第一是只有有推派市長候選人的政黨能推派監察員。 第二是讓推派市長候選的政黨,推派員來監察市長與議員的選舉。 這在多種選舉一併舉辦時,監察人力是否會捉襟見肘? 能否善盡選務監察之責?
最後李應元重申,推派投開票所監察員為候選人之權利。 監察員的設立,係為確保投開票能夠公平透明的進行。 目前選罷法的設計,明顯剝奪獨立候選人應有的權利, 也讓選務公平性留下爭議,應儘速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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