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秀:市府員工通勤 需捨近求遠?
(臺北訊)市議員李彥秀今(31)日下午在警政衛生部門質詢時指出, 最近收到許多市府員工陳情,抗議市府交通費補助制度不公, 一定要以最低票價報支,即使家裡樓下就是捷運站,仍得改搭公車, 否則不予補助,顯不合理。
李彥秀議員指出,97年9月24日通過將「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核發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改成為「 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補助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並於98年 1月1日生效。主要修正重點在明定交通費用係屬「補助」性質, 將原本應以「合理、節省、段數最少」之方式,修正為「最節省、 段數最少」之通勤方式為之。
李彥秀議員表示,該補助非以合理、便捷為衡量基準,也就是說, 只問從你家到辦公室怎樣搭最便宜,而不去考慮實際情形。 案例A小姐:家住台北車站附近,要到市府上班,只能選擇搭公車( 一段全票15元),而不能選擇搭捷運(悠遊卡16元)。 上下班尖峰時段,搭公車所花費的時間可能是搭捷運的兩倍以上, 卻只為了省那1元,有失搭乘大眾運輸便捷、快速、效率的意義。
李彥秀議員說,不僅如此,要花多少時間那是你家的事。案例A中, 假設選擇搭公車通勤,需走10分鐘到站牌等10分鐘的車, 下車後也要再走10分鐘到市府上班,共計得多花30分鐘以上時間 ;就算樓下就是捷運站、班次密集幾乎不用等、 出口連通到市府大樓,前後能省下許多走路及等候的時間, 但礙於現行規定,仍不予報支。
案例B先生:原本只要搭一班公車(兩段票)就可直接到辦公室, 卻在新蘆線開闢後,為了省1、2塊錢, 被迫在半路上轉車改搭捷運。李彥秀議員指出, 由上述兩個例子可見,目前的補助方式,完全不符合效益, 非常不便民!
對此,李彥秀議員質疑,這樣的交通費補助已失去補助的精神。 交通建設不停在做,在修法當下還沒有新蘆線、信義線, 未來松山線通車勢必又會影響更多市府同仁權益, 造成好不容易又開了條新捷運,卻不能搭的事實。 捷運開闢後迫使員工必須改變交通路線有何因應方式?希望郝市長、 人事處每年不僅要要求員工據實申報的,也要徹底進行檢討, 找出最合理、有效益的方式。
李彥秀議員表示,警察局、環保局是編制員額最多的兩個局處, 無論是警察局各分局、消防局各分隊、環保局各區清潔隊, 還是衛生局及聯合醫院,公務點都分散在各地, 市府又有很多員工住在新北市,明明搭捷運只要20分鐘, 卻礙於現行交通費補助制度,只能擠1小時公車, 他們的權益誰來照顧?
李彥秀議員舉例,就像我們開車,使用GPS衛星導航系統, 地圖上「最短距離路線」不一定就是「最快到達路線」。 李彥秀議員質問,交通費既然是補助性質,應以最節省、 段數最少之通勤方式為之,要比便宜, 那怎麼不叫市府同仁們騎乘免費的UBike呢?
李彥秀議員也說,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 環保局的同仁大多都是基層員工, 在什麼都漲的時候補貼一點交通費只能說是小確幸, 只是有市府員工陳情抱怨,這幾年加開新蘆線、信義線, 不僅沒有調整補助方式,反而還追繳從99年度開始溢領部分, 讓基層員工大喊吃不消。
除此之外,李彥秀議員也對公務人員誤餐費提出質疑,從85年到現 在將近20年都沒有調整,仍是80元,警察局、消防局、 環保局的員工們很多都需要大量勞動,吃飽才有體力, 市府身為雇主,更應該照顧辛苦加班員工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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