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局:7/1「LED燈泡」強制檢驗上路
消費使用更安全、更安心、更節能!
(本報訊)隨著LED發光技術的不斷演進,市面上陸續販售各種廠牌型式的LED燈泡商品,售價也來到一般消費者可接受的價位,非常方便即可替換掉原有老舊燈泡,使LED燈泡成為未來室內照明主力商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保障消費者使用安全及提升商品品質,自103年7月1日起將LED燈泡納入強制性檢驗範圍,依據安全、性能及電磁干擾等檢驗標準執行檢驗,讓民眾使用LED燈泡能夠更安全、更安心、更節能。
標準檢驗局表示,LED燈泡商品依據CNS 15436「安定器內藏式發光二極體燈泡-安全性要求」、15630「一般照明用安定器內藏式LED燈泡-性能要求」及14115「電氣照明與類似設備之射頻擾動限制值與量測方法」等國家標準實施強制檢驗,且檢驗標準係調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標準,檢驗水準與國際接軌,重點檢驗項目包含溫濕度測試、機械強度、絕緣材料耐燃測試、光生物安全、電磁干擾、諧波失真、突波保護、光通量、發光效率、壽命等。
標準檢驗局指出,自7月1日起LED燈泡納入應施檢驗範圍後,消費者可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圖例如附)之商品,代表該商品已通過該局檢驗合格,符合國家標準之安全規範及性能要求。另外亦可至該局「商品檢驗業務申辦服務系統」(http://civil.bsmi.gov.tw/bsmi_pqn/index.jsp)進一步確認「商品檢驗標識」的真偽性或電洽該局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7-123)。
標準檢驗局提醒,對於經檢驗合格之LED燈泡,仍請民眾依使用說明書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該局並特別呼籲民眾使用LED燈泡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 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尤其要注意是否標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2. 檢視是否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包裝上之產品使用說明或所附產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項等標示,使用前請詳細閱讀該說明,並確實依照說明內容使用,尤應注意產品使用說明所列之警語及使用注意事項等。
3. 手部潮濕時,不可碰觸通電中之燈頭、插座、開關、電線等,以免發生觸電危險。
4. 非專業技術維修人員,不可自行拆解、改裝或有任何改變原樣式、規格,以免發生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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