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完成孫立人案調查報告, 揭露九人小組調查委員會運作
(本報訊)監察院24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李炳 南、余騰芳、馬秀如、趙榮耀所提「1955年8月20日總統令派九人 組織調查委員會,澈查匪諜郭廷亮及孫立人將軍相關責任, 嗣後提出郭廷亮確為匪諜,並對孫將軍寬宥建議之報告, 此涉該叛亂案偵審結果,另國防部等機關配合該委員會調查機制, 均存有若干疑點,應有釐清之必要案」調查報告。
本案主要調查結果如下:
一、九人調查委員會係仿效美國相關委員會組成:
1955年5月24日孫郭案發前夕,總統蔣中正直接督促案件進行、 指示對孫立人將軍之處置方式;同年8月20日以總統令派副總統 陳誠等九人組織調查委員會, 澈查匪諜郭廷亮及孫立人將軍相關責任,係採酌駐外代表之建議, 延襲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相關(調查)委員會之型態, 指派兼具行政、司法性質之調查委員會調查, 調查委員會成員並加入法律權威者在內, 俾減少美國等國際間之誤解。
二、專案研究組指導常明小組人員置入九人調查委員會配合運作:
國防部總政治部於孫立人將軍擔任陸軍總司令時, 即已對之進行監察。孫郭案發前夕, 國防部總政治部業已簽奉核准成立專案組前往南部進行孫郭案偵破事 宜,嗣專案組改為南「雲山」、北「常明」等二小組, 分由國防部總政治部及情報局負責, 對劉凱英及郭廷亮等人犯進行偵訊工作及其餘涉嫌人員之偵查、 監視與逮捕業務。另,層峰陸續組成「偵辦孫郭案計畫處理中心」、 「專案研究組」負責決定孫郭案偵辦方針再交付執行。 針對九人調查委員會之調查,「專案研究組」 先行研究該委員會調查方法, 決議策進調查委員以不找人犯談話為原則, 採取研閱案卷或委託偵訊等間接方式調查; 並暗中透過參謀總長指派(常明小組) 人員擔任該調查委員會之秘書業務;嗣於調查委員會調查期間, 並有提供資料及提出意見等「配合」作為。
三、「派系鬥爭結果」及「反對政工制度」 是國外輿情認為孫立人案之原因:
總統處理孫郭案,多次變更處理方針, 嗣為顧及美方政府態度及國內外輿情反應, 爰依駐外單位建議成立九人調查委員會, 並將九人調查委員會報告即時英譯交駐外人員逐人向美方說明, 然於九人調查委員會調查期間,就孫郭案之發生,即有「 派系鬥爭結果」、「反對政工制度」輿情報導; 嗣總統依九人調查委員會調查報告,令孫立人將軍「特准自新, 毋庸另行議處,由國防部隨時察攷,以觀後效」公佈後,仍有「 舉世矚目孫案基本問題仍未解決,甚且亦未予正視」評論。
四、孫立人於九人調查委員會調查期間之部分人權遭限縮:
九人調查委員會之運作,乃模擬美國國會或政府相關《 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機制,惟該等《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 導致數以千計的美國人被指為共產黨人或同情共產主義者, 被迫於政府、委員會或私部門等機構接受不當調查與審問, 甚至遭受牢獄之災;九人調查委員會成立背景,正是上開《 非美活動調查委員會》不當調查與審問之全盛時期,更有甚者, 包含孫立人將軍等被調查人之部分基本人權被限縮。
五、監察院五人小組調查孫立人案之前、中、後均遭相關機關阻撓:
1955年8月20日總統令組成九人調查委員會澈查孫郭案詳情, 本院五人小組則係於同年9月21日決議調查該案, 於本院五人小組調查前後, 總統府暨九人調查委員會與行政院等相關機關及官員, 就本院是否立案調查及調查作為,與本院均有相當互動作為, 並實際影響本院五人小組調查結果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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